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当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协议出让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协议出让总价

(万元)

意向用地者

粤澳深合国土储2024-0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画街东侧、天沐河南侧、开新五道西侧、横琴大道北侧

375595.60

区域1-6为高等院校用地、区域7-9为城市道路用地

50年

≤711000.00

94600

广东横琴澳大高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一、建设运营要求:

(一)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须承诺建设运营一所澳门特区政府认可的国际化综合性澳门公立大学;

(二)受让人须承诺所建设运营的澳门公立大学布局建设理工农医类学科;

(三)受让人须承诺所建设运营的澳门公立大学可容纳本科和研究生不少于10000 名。

二、物业处置要求: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本宗地及其建筑物不得转让,由受让人自持。

三、其他要求:

(一)受让人在取得整宗土地使用权后,对区域7-9的市政道路按需提升改造,并须无偿移交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产权归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所有。

(二)若本宗地新建的澳门公立大学无法取得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高等院校的办学许可,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公示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单位地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副楼2层223室

  联 系 人:何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756)8841280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时间:2024-10-30 16:22:41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协议出让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协议出让总价

(万元)

意向用地者

粤澳深合国土储2024-0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画街东侧、天沐河南侧、开新五道西侧、横琴大道北侧

375595.60

区域1-6为高等院校用地、区域7-9为城市道路用地

50年

≤711000.00

94600

广东横琴澳大高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一、建设运营要求:

(一)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须承诺建设运营一所澳门特区政府认可的国际化综合性澳门公立大学;

(二)受让人须承诺所建设运营的澳门公立大学布局建设理工农医类学科;

(三)受让人须承诺所建设运营的澳门公立大学可容纳本科和研究生不少于10000 名。

二、物业处置要求: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本宗地及其建筑物不得转让,由受让人自持。

三、其他要求:

(一)受让人在取得整宗土地使用权后,对区域7-9的市政道路按需提升改造,并须无偿移交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产权归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所有。

(二)若本宗地新建的澳门公立大学无法取得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高等院校的办学许可,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公示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单位地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副楼2层223室

  联 系 人:何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756)8841280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亮点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