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有关内容的意见,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组织对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E2、E3区主体建筑项目规划调整方案召开听证会,充分、直接地听取了行业专家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和相关利害关系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拟将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E2、E3区主体建筑项目规划布局由原4栋塔楼调整为6栋塔楼;建筑高度由原所有4栋塔楼均为150m-180m,调整为中间2栋塔楼180m、两侧4栋板楼100m;立面风格由全玻璃幕墙改为现代大都会风格。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项目规划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
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副楼338会议室。
(三)听证组织机关
根据听证会规则,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听证陈述人由行政决策承办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经认真遴选,听证主持人由我局法规和科技信息处处长毛毅担任,我局工作人员何镜松、罗智韵担任听证员,施少鋆为记录员。听证陈述人由我局城市规划管理处处长赵明凯、工作人员谭健敏担任。
(四)听证参加人
1、行业专家代表
(1)石 岗(民航中南机场设计研究院)
(2)罗 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王 婕(珠海市建筑设计院)
2、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1)萧文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交通运输)
(2)梁俊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管理处)
(3)吴思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口岸工作处
3、建设单位代表
(1)彭 波(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
(2)刘 勇(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
(3)齐嘉川(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4、相关利害关系人代表
(1)周嘉进(新栢嘉(横琴)发展有限公司)
(2)蒋溶(珠海市横琴新区慧天然发展有限公司)
(3)苏小金(珠海横琴总部大厦发展有限公司)
(4)黄俏波(中冶口岸大厦项目业主)
(5)吴惠卿(中冶口岸大厦项目业主)
(6)袁伟斌(中冶口岸大厦项目业主)
(7)郑明斌(中冶口岸大厦项目业主)
(8)赵友学(南光大厦项目业主)
(9)陈枝庆(灏怡项目业主)
(10)许卓雯(信德项目业主)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听证会公告的发布
2024年9月14日,我局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方网站发布了《听证公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副楼城市规划和建设局门厅、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售楼部及项目工地现场、灏怡项目现场、信德项目现场、中葡项目现场、南光大厦项目现场、慧天然项目现场、中冶口岸大厦项目现场等张贴了《听证公告》,公布了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事项、听证参加人名额等相关内容。因受实际工作影响,我局于2024年10月11日发布了《延期听证公告》,将原定2024年10月14日上午举行的听证会延期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上午10时,其他事项不变。同时根据事项所涉及的专业,分别向航空评估专家、规划设计专家、建筑设计专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管理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口岸工作处发送《听证邀请函》,向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发送《听证通知书》。听证报名截止时间确定为2024年10月18日下午18时。
(二)听证会报名情况及听证参加人的确定
听证会公告发布之后至2024年10月18日下午18时报名截止时间,共有15个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听证会。因报名人数较多,经协商推举的方式,最终确定10名利害关系人代表参加听证会。2024年10月22日,我局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利害关系人代表。
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期间,我局陆续收到行业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听证会的名单。
2024年10月22日,我局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方网站公布了《听证会参加名单》。
三、听证会举行过程
2024年11月5日上午10:00时,听证会如期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副楼338会议室举行。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记录员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符合参加听证会的条件。
2、记录员宣读听证纪律。
3、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4、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身份。
5、听证主持人向听证参加人提出是否对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提出回避申请。听证参加人明确不提出回避申请。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
7、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背景。
8、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陈述各自观点。
9、听证参加人对听证笔录进行签名核实。
四、听证参加人的意见
参加听证会的19位听证参加人对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E2、E3区主体建筑项目规划调整方案发表了意见,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航空限高方面意见:航空限高专家及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处代表认为根据片区高度控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航空限高为243米,本次规划调整方案高度为180米,符合航空限高要求。建议就调整方案征询澳门机场和珠海机场的意见。
(二)关于城市规划方面的意见:城市规划专家认为方案调整理由较为充分,论证表述较为扎实,也考虑了建筑立面对澳门的影响。建议地块控制高度表述需更严谨,应限制上限高度,补充描述建设基本情况,以及变动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是否和原有方案一致的说明。
(三)关于建筑设计方面的意见:建筑设计专家认为高度调整后天际线更为丰富,立面设计调整后增加了厚重感;从建筑使用方面,本方案已重新复核了日照,满足原有的设计要求,同时也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景观视野分析。鉴于周边已存在建成项目,建议应取得周边业主充分认可。经济发展局口岸工作处代表关注项目配建的口岸工作用房平面布置及功能内容是否变化,建议补充相应内容。
(四)对在建项目造成影响方面的意见:
1、对区域公共设施配置、周边项目建筑采光、光污染等方面的影响:中冶口岸业主、灏怡项目业主认为方案调整后能满足未来区域公共设施配置需求,对其周边建筑的采光等方面无影响,减少口岸片区过多玻璃幕墙带来的光污染影响,而且会使得周边项目在景观质量上都获得不同程度的提升。
2、对区域商业环境的影响:中冶口岸业主认为方案在规划时进行了与口岸区域居民匹配的市场调研,便捷了区域居民的使用,与周边项目形成更具活力、更聚人气的城市商业界面。
3、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影响: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质量安全和消防管理处代表关注石材幕墙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口岸项目提出了提升公共区域安全管理、提高设计工艺标准、加强后期检修维护等要求。
本次听证会共三个行业专家、三个职能部门、代表七个周边项目的十位利害关系人均对听证事项无意见或持赞同意见。
六、听证会结论
本次听证会议听取了包含行业专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相关利害关系人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在内的各方面的意见,收集意见广泛、充分。
听证是重大行政决策前广泛收集意见的一个必要程序,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无异议,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E2、E3区主体建筑项目规划调整方案满足项目所在区域的航空限高要求,修改方案丰富了该区域城市建筑群天际线,满足周边项目日照要求,减少了过多的玻璃幕墙带来的光污染影响。下一步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根据要求补充航空限高等材料后开展后续工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