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4-12)施工临时用地事项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4〕228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福临道东侧、濠江路北侧,面积为2,95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以现状提供给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项目施工所需临时生活用房,使用期限24个月,自批复之日起算,按要求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上述地块复垦复绿保证金由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交。
请你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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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