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彩棠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4-11)施工临时用地事项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4〕2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横琴大道南侧、大横琴山北侧,面积为5,505.99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现状提供给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彩棠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所需临时生活、办公用房及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期限24个月,自批复之日起算,按要求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上述地块复垦复绿保证金由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交。
请你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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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