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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彩棠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4-11)施工临时用地事项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4〕2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横琴大道南侧、大横琴山北侧,面积为5,505.99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现状提供给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彩棠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所需临时生活、办公用房及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期限24个月,自批复之日起算,按要求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上述地块复垦复绿保证金由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交。

  请你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图片1.png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彩棠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4-11)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12-09 16:44:34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彩棠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4-11)施工临时用地事项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4〕2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横琴大道南侧、大横琴山北侧,面积为5,505.99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现状提供给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彩棠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所需临时生活、办公用房及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期限24个月,自批复之日起算,按要求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上述地块复垦复绿保证金由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交。

  请你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图片1.png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彩棠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4-11)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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