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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星艺文创天地二期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4-08)施工临时用地有关事项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4〕2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艺文二道东侧、香江路南侧、艺文一道西侧、彩虹路北侧,面积为1691.52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以现状提供给珠海横琴丽新创新方发展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星艺文创天地二期项目施工所需临时生活用房,使用期限24个月,自批复之日起算,按要求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上述地块复垦复绿保证金由珠海横琴丽新创新方发展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交。

  请你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图片1.png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星艺文创天地二期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4-08)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5-01-06 15:01:47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星艺文创天地二期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4-08)施工临时用地有关事项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4〕2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艺文二道东侧、香江路南侧、艺文一道西侧、彩虹路北侧,面积为1691.52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以现状提供给珠海横琴丽新创新方发展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星艺文创天地二期项目施工所需临时生活用房,使用期限24个月,自批复之日起算,按要求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上述地块复垦复绿保证金由珠海横琴丽新创新方发展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交。

  请你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图片1.png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星艺文创天地二期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4-08)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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