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珠海市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市政道路))》(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11月21日经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批准编号:4404002023041)。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随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周边市政道路建设,满足在内居住人员的通行需求,完善周边交通设施。现拟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市政道路),项目的建设将更好地加强合作区内道路互联互通,优化路网配套,推进合作区的发展建设。项目范围内有0.5951公顷位于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外,不符合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拟通过使用珠海市年预支建设用地规模0.5951公顷,将项目选址范围内不符合规划的用地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方案》落实地块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三四塘社区,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共0.5951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至2020年香洲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090.488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520.488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520.4887公顷以内。其中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为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45.823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20.823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20.8235公顷以内。
预留规模落实后,香洲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香洲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23091.08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0521.083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20521.0838公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3546.418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821.418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2821.4186公顷。具体情况见下表。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主要调控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四、公告方式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三四塘社区张贴公告。
附图: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