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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布。

一、拟协议出让宗地基本信息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

建筑

限高

(米)

粤澳深合国土储2023-0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风吹罗带路西侧、港澳大道北侧

20041.75

教育科研用地

50年

≤1.2

一级建筑覆盖率≤50%

≥20%

≤24米

建设运营要求:

1.建设学校初中及高中共36班,可容纳不少于1260名学生。

2.设计的各类教学空间及其建筑面积须符合《澳门学校建筑和设备指引》的标准要求。

3.由澳门特区政府指定的、在澳门运营澳门学制的办学实体参与设计及建设过程,保证学校建筑和设备符合要求,并按澳门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建设,按“澳人子女学校”模式运营(具体开办时间由澳门特区政府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另行约定),产权归受让人所有。

4.学校的建立为幼儿园、小学至中学教育阶段的一贯制相衔接的澳门教育模式,学校的各项要求包括空间、布置、设计、设施、设备及管理等必须具衔接性,以保障教学活动的质素及满足澳门学生的需要。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3年11月18日起,到2023年12月17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凡符合下列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申请: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或登记设立的企业。

上述准入条件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核准。

在公告时限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对本公告所列的宗地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地    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副楼2层223室

联 系 人:何先生、赵先生

联系电话:(0756)8841280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在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的时限内,若该宗地有且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若该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时间:2023-11-17 17:02:28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布。

  一、拟协议出让宗地基本信息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

建筑

限高

(米)

粤澳深合国土储2023-0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风吹罗带路西侧、港澳大道北侧

20041.75

教育科研用地

50年

≤1.2

一级建筑覆盖率≤50%

≥20%

≤24米

建设运营要求:

1.建设学校初中及高中共36班,可容纳不少于1260名学生。

2.设计的各类教学空间及其建筑面积须符合《澳门学校建筑和设备指引》的标准要求。

3.由澳门特区政府指定的、在澳门运营澳门学制的办学实体参与设计及建设过程,保证学校建筑和设备符合要求,并按澳门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建设,按“澳人子女学校”模式运营(具体开办时间由澳门特区政府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另行约定),产权归受让人所有。

4.学校的建立为幼儿园、小学至中学教育阶段的一贯制相衔接的澳门教育模式,学校的各项要求包括空间、布置、设计、设施、设备及管理等必须具衔接性,以保障教学活动的质素及满足澳门学生的需要。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3年11月18日起,到2023年12月17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凡符合下列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申请: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或登记设立的企业。

  上述准入条件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核准。

  在公告时限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对本公告所列的宗地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地      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副楼2层223室

  联 系 人:何先生、赵先生

  联系电话:(0756)8841280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在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的时限内,若该宗地有且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若该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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