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布。
一、拟协议出让宗地基本信息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3年11月18日起,到2023年12月17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凡符合下列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申请: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或登记设立的企业。
上述准入条件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核准。
在公告时限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对本公告所列的宗地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地 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副楼2层223室
联 系 人:何先生、赵先生
联系电话:(0756)8841280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在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的时限内,若该宗地有且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若该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