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南光横琴综合物流中心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3-25) 施工临时用地事项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3〕33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海西路东侧、胜洲三路南 侧、远志道西侧、胜洲二路北侧,面积约50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农用地<坑塘水面、其他草地>面积为 5000平方米),以现状提供给南光物流(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南光横琴综合物流中心项目施工所需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使用期限2年,自批复之日起算。临时用地使用费和复垦复绿保证金由南光物流 (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交。请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3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