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3号地下人行通道提升改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XD23030702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D230307022
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3号地下人行通道提升改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2500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250000.00元),报价高于最高上限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服务期限:
1、签订设计合同后在1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文件;
2、取得采购人的设计方案同意意见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文件及预算等相关成果文件;
3、在港澳大道3号地下人行通提升改建项目施工期间,成交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相关可能发生的设计、施工、预算等变更手续,服务直至改造施工项目完工。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3号地下人行通道提升改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第二次)
2、标的数量:一项
3、项目概况: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3号地下人行通道整体面积约710m²,邻近新地标澳门新街坊教育区,目前已开放使用近8年,随着时间的推移,人行通道设施墙面及附属设施逐渐老化和病害增多,拟对港澳大道3号地下人行通道进行提升改建,前期需招选一家设计单位承担港澳大道3号地下人行通道提升改建工程的设计服务。
4、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内地响应人必须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响应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响应人满足上述要求。响应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也视为响应人不满足要求。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响应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磋商函。
8.响应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二)港澳响应人必须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港澳响应人需提供商事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响应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磋商函。
7.响应人具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颁发的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备案认可书,备案业务范围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或具有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案业务范围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响应人参加磋商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止。
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9:00-12:00,14:00-18:00(工作时间)。
3、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84号9栋珠海地质大厦6楼
4、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或者邮寄。
(1)现场获取: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登记表》后至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递交《登记表》,获取磋商文件。
(2)网上获取: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登记表》,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bap@hxdgcgw.com),并致电:0756-2297373-817、18128145239。收到后获取磋商文件。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磋商时间、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84号9栋珠海地质大厦6楼会议室
3、磋商时间:2023年10月20日15时00分。
4、磋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84号9栋珠海地质大厦6楼会议室
五、法定媒体: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http://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发布。如有修改或补充,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http://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为准。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6-8938810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B座5楼510室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84号9栋珠海地质大厦6楼
联系人:刘源琳 联系电话:0756-2297373-816、18128145239
电子邮件:bap@hxdgcgw.com 邮编:519000
附件1:代理协议
附件2:磋商文件(第二次)
附件3:《登记表》(第二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