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横琴坐船,乘坐这些路线的珠澳居民7折、所有乘客9折!

来源: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行政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3-02-24

  2月22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水路客运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实行特定群体票价补贴、航班补贴、客运码头运营补贴,进一步改善合作区对外水路客运条件,不断加强水上公共交通网络建设。

  该规定自2023年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微信图片_20230224192650.jpg

  《规定》明确对特定群体实行票价优惠。具体如下:

  优惠一

  优惠对象:通过合作区内客运码头往返珠海市各海岛的澳门及珠海市户籍居民;

  优惠力度:按现行客运全票7折优惠。

  优惠二

  优惠对象:从合作区客运码头出发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城市(不含珠海市)的所有乘客;

  优惠力度:按现行全票9折优惠。(注意:以上优惠不限次数,优惠差额由合作区财政承担补贴。各客运码头必须落实乘客实名制相关要求,建立具备识别内地、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法定证件的网络售票系统。因码头售票平台后端须进行优惠幅度的调整设置,与《规定》实施日期有2-3天的延迟。)

  为鼓励船运公司开通合作区往返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城市的航班,《规定》提出对船运公司经营的往返合作区的固定航班根据旅游淡旺季予以适当补贴。具体如下:

  根据航程海里数,淡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固定航班定额补贴每个航班,旺季(5月1日至10 月31日)各等级航线按照淡季补贴标准的30%进行补贴。其中,新增合作区往返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城市客运航线的船运公司,将另予以3年的适当鼓励补贴。(注意:具体补贴金额则根据单航程距离按梯度给予,单航程越长补贴越高。)

  为鼓励码头提供高品质服务,《规定》提出­对补贴年度内码头运营亏损单位,按照入港客流进行补贴。(注意:补贴金额不超过码头运营亏损。)

微信图片_20230224192654.jpg

  关于《规定》所指的水路客运航线、海岛客运航线和城际水路客运航线具体是如何划分呢?

  水路客运航线包括:海岛客运航线,城际水路客运航线。(注意:以上统一由客运码头对外售票。)

  海岛客运航线包括:合作区往返珠海市各海岛的固定水路客运公共服务班轮航线;

  城际水路客运航线:合作区往返珠海市外其他城市的固定水路客运公共服务班轮航线。(注意:以上不含旅游性质的客运包船。)

  温馨提示:

  若以上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合作区、珠海市或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城市同类财政性专项资金补贴,或企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不在政策补贴范围之内 。

  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贴方式,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审核确认。

  为保障码头运营企业及沿舶客运企业的日常运营,鼓励提高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航班补贴及客运码头运营补贴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