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央决定同意开发横琴岛,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沧海桑田,弹指一挥间,横琴从“蕉林绿野、农庄寥落”的边陲海岛,变成开发热土、开放前沿,实现从开发区到新区、从自贸区到合作区的浴火蝶变,曾经濠江两岸的金碧辉煌与荒草池塘,已演进为琴澳比翼齐飞、琴瑟和鸣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为全面、生动展示横琴开发建设历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计划启动展示厅升级改造工作,通过丰富展示内容与展览形式,打造各界立体多维了解横琴的重要窗口,直观系统推介横琴的重要阵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展品。

征集范围:
有史以来,特别是2009年至今,在全国范围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与横琴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见证物,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照片、音视频、实物等。
征集种类:
1. 文书档案类
包括但不限于反映横琴发展历程的重要文件、信函、报纸、书刊、杂志等;横琴有关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手稿;横琴先进典型的书信、手稿、日记本等;有关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见证人、知情者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文字资料、采访记录和撰写的回忆文章等原件。
2. 影音资料类
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横琴发展历程的代表性照片(含负片、反转片)、音频、视频、录音带、录像带、唱片、电影拷贝等各类存储介质和内容。
3. 文学与艺术作品类
包括但不限于与横琴相关具有艺术价值的各种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书法、绘画、织染、刺绣、剪纸、雕塑、雕刻、版画等艺术作品。
4. 证章牌匾类
包括但不限于反映横琴发展变迁、记录代表性历史事件的各类奖章、徽章、奖状、喜报、奖杯、锦旗、纪念章、证件、证书、代表证、牌匾、门牌、路牌以及其他标识物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印信等。
5. 票据类
包括但不限于反映横琴发展历程的各类邮品、税票、门票、车船票、汇款单、工资条、债券、发票、代用券、物资供应券、折扣券等。
6. 生产设备类
包括但不限于反映横琴岛原住民打渔、养虾、养蚝等生产生活的各类设备器具。
7. 与澳门相关物品类
包括但不限于反映横琴居民与澳门经贸往来的有关物品;在澳门的横琴人以及在横琴的澳门人,为琴澳经济与社会文化发展所作贡献的相关物证。
8. 与重要人物相关的物品类
包括但不限于反映副国级及以上国家领导人视察横琴时使用过的物品,以及为此制作的宣传品、纪念品等;重要烈士及英雄模范人物的有关物品;重大社会事件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关键人物的相关物品;各行各业有突出贡献及有重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人物创业经历、学术活动、社会政治活动及其重大建树的相关物证。
9. 发展成果类
包括但不限于横琴重点企业、典型人物、代表机构自主创造、版权清晰、在相关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等。
10. 其他类
除以上类别之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物证等。
征集办法:
捐赠:鼓励个人或团体捐赠。将对捐赠人颁发证书并在展出物件上具名,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借展: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将对有关展品所属单位或个人进行有限期的借展,双方签订借展协议,物品所有权不变。
购买:对拟自愿出售的物品,将通过市场价格评估或专家集中鉴定评估的方式定价,具体金额由双方进行商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征集,长期有效。
联系方式:
展品及各类资料征集、接收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横琴市民中心1号楼
邮编:519031
联系人:
宫胜男/潘湘湘(0756-8938656)
唐兰燕/刘如歌(0756-8938396)
邮箱:hqzt@hengq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