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局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金融业整体布局,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引进金融机构及培育金融人才,服务金融业发展;
(三)负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统筹协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
(四)负责对接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协助做好金融业监管,配合开展反洗钱工作,加强区域金融监管交流工作;
(五)负责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对大宗商品、权益、知识产权等交易场所实施监管;
(六)负责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
(七)负责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无障碍
智能问答
党政机关
粤公网安备 4404920200000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