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泰扬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程乐林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案号: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6〕197号),诉求为: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人民币46,568.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人民币81,494.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人民币11,642.0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23,284.00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21日住院期间陪护费共计人民币6,150.00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21日住院期间伙食费共计人民币550.00元。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颂琴9栋琴澳国际法务大厦3楼)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
本委定于2026年4月24日14时30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颂琴9栋琴澳国际法务大厦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书记员 联系方式:0756-893577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