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粤澳深合执行复〔2026〕61号)
时间: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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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
粤澳深合执行复〔2026〕61号
广东鋆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四川鑫蜀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你方作出的粤澳深合商事撤决〔2025〕147号《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以下简称案涉决定书)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复议请求如下:1.撤销案涉决定书中关于撤销广东鋆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部分;2.变更该决定为:仅撤销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广东鋆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的登记事项,保留广东鋆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及四川鑫蜀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地位。
审查中发现你方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通知你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粤澳深合执行复〔2026〕6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756-8937792。邮寄地址: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二楼9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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