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澳门寄递物品到合作区或内地,有无数量或金额限制?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10-22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之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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