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是免税政策。合作区内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上述享受免税的进口主体名单由合作区执委会会同拱北海关等有关部门确定,动态调整。 ● 第二是保税政策。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进口货物可以享受保税优惠政策。 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的,要按照进口货物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仅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另外一种情况是,有关货物从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视同出口,需要按规定办理出口报关等海关手续。 ● 一是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免税货物,在监管年限未满的情况下,要转让给区内免税进口主体外的其他主体的话,应按照规定补缴相应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二是合作区内主体要将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话,应先按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向海关缴纳相关税收。 根据《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的公告》规定,封关运行后,经“一线”进出合作区的免税、保税货物有两种简化申报方式,分别是“极简”方式和“次简”方式。 对不属于监管证件管理且不涉及依法需检验检疫的免税、保税货物,实行“极简”备案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仅需填报28个栏目。 对涉及监管证件管理或者依法需检验检疫的免税、保税货物,则实行“次简”备案管理,仅需填报32个栏目。相比以往,这两种方式都大幅简化了申报要求。
综上所述,合作区封关运行后,货物方面的财税红利政策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各类创新要素将进一步在合作区集聚,并最终达到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目的。
横琴创新发展研究院法律与规则衔接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