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明确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四大战略定位和四大任务。
四大战略定位
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
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
四大任务
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
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
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
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
PART/1 财税优惠支持政策升级
中央大力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财税优惠支持政策升级。
1、在税制安排上,为完成《总体方案》中明确的四大任务,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3、合作区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物品由“一线”限额以上征税调整为“一线”根据“自用、合理数量”免税放开。
4、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物品经“一线”免税进入合作区。
5、合作区实行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扩大享受免税或保税政策的主体和货物范围。
6、给予中央财政补助,并与合作区吸引澳门企业入驻和扩大就业、增加实体经济产值、支持重点企业挂钩。
税收政策制定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充分吸纳意见,联系实际,多次开展调研,并与各界充分沟通协商,开展座谈交流。
PART/2 税收政策主要内容
1、货物政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
2、物品政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号)
3、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财税〔2024〕1号)
PART/3 税收政策问答
01 税收政策如何支持合作区高标准实现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一是扩大享受免税或保税政策的货物范围,不再限定“与生产有关”;
二是扩大进口免税和保税政策的享惠主体范围,由“企业”扩大至“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是扩大适用退税政策的货物范围,将“糖及糖食”、“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等44种产品纳入退税范围;
四是便利货物高效流动,内地入区未退税的货物,进入内地不再征收进口税收,在“二线”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在“一线”免于征收;
五是增加对重点商品的管理要求,对关税配额管理、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以及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等四类措施货物,加强管理措施;
六是关于区内零售征税,销售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按规定征收进口税收。
02 税收政策如何促进澳门居民生活就业,促进人员进出高度便利?

一是“一线”放开,由“一线”限额以上征税变为“一线”根据“自用、合理数量”免税放开,除法律法规明确不予免税的外,可经“一线”免税进入合作区;
二是“二线”免税额度调整至8000元;
三是出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03 税收政策如何支持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
一是增加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二是出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