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冲刺五经普倒数30天,您交表了吗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4-04-01

  距离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普查登记结束只剩30天,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普查工作已进入倒计时冲刺阶段!4月1日,合作区五经普领导小组组长、省委横琴工委委员、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符永革召开五经普倒数30天冲刺大会,对普查工作做重要部署。

  合作区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是所有普查对象应尽的义务!您交普查表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依法可处最高20万元的罚款;符合有关情形,依法可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将影响企业享受合作区的各种优惠政策。

  请尚未提交普查资料的单位务必争取于4月10日前完成普查资料的提交工作,普查登记将于4月30日正式截止

  感谢您的配合!

  合作区五经普专题网页:https://www.hengqin.gov.cn/stats/tjzt/qgjjpc/index.html

  合作区经普办咨询电话0756-6996680、6996681、6996685、8841165

  违法风险提示

  谎称负责人不在,逃避普查

  A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经普清查时登记在册。到了正式普查时点普查人员上门时,工作人员谎称企业负责人不在,也不肯告诉负责人联系方式,也不愿在线拨打负责人电话,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普查。

  违法警示:小微企业,乃至个体经营户,都是经济普查的重要调查对象之一,都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数据的采集上报,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全面、客观的基础统计数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数据保密为由,拒绝填报报表

  B公司是一家大型外资企业,该企业财务经理表示,因为企业利润和工资等数据对外严格保密,所以不能填报普查报表。

  违法警示:《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被调查对象应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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