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澳琴两地合作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的又一重要举措。
从澳门银行业界的角度,《管理办法》政策设计较为科学审慎,既有利于探索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也兼顾了防范金融风险和防控跨境资金无序流动。
在2024年5月6日《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后,横琴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EF账户”)将从国内现行FT账户体系中单列出来,为后续基于市场实需进行功能迭代和系统升级预留了创新空间。
相关政策落地后,合作区资金跨境流动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规则将得到明确,为赴合作区发展的澳人澳企进行资金跨境融通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有利于促进两地跨境民生融合、产业合作和金融创新。

01 政策站位高,有利于强化澳门“内引外联”金融服务平台功能
考虑到横琴服务澳门的特殊政治使命,横琴EF账户采取的是与境外一体化的账户设计,定位有别于我国现有的各类境内、境外账户体系,将成为唯一立足于“一国两制”制度背景和双循环“交汇处”区位背景、以服务澳琴一体化高水平开放为核心特色的独特账户,可视为目前国内FT账户的“升级版”。
在合作区EF账户体系下,“跨一线”资金划转(例如横琴区内与澳门)基本不受现有跨境额度和审批限制;“跨二线”资金划转(横琴区内与内地其他地区)在实需背景下,可实现企业同名账户一定额度内双向划转。
有关政策鼓励更多企业和个人通过澳门这一平台进入合作区乃至内地进行投资,也有利于相关资金沉淀在澳琴地区使用。

02 开放力度大,有利于澳琴地区积极探索跨境金融管理创新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要“加强与澳门、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联动,探索构建电子围网系统,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此版《管理办法》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EF账户体系建设如何落实上述要求给出了具体安排,核心亮点在于“跨二线”资金可以“有限渗透”,未来在合作区注册满半年并实质运营的合资格企业,可依托“境内同名普通账户——区内机构账户(EFE账户)——境外(例如澳门)账户体系”这一“有限渗透”路径,合法合规地进行人民币资金跨境活动,相较于现有资本项下外管政策,给予了极大便利。
相关业务正式落地运作后,将显著提升横琴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相比国内其他自贸区的政策竞争力,推动横琴成为境内、境外资金“咸淡水”交汇地,也将为有意愿融入合作区、大湾区发展的澳门企业和居民,在开展跨境资金调拨使用方面提供新的、便利的方式。

03 服务产业多元,有利于澳门“1+4”多元产业在合作区打开新发展空间
《管理办法》在准入规则设计上,就充分体现了横琴资金“电子围网”在服务澳门经济适度多元、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大局的导向。
《管理办法》限定开立区内机构账户(EFE)的区内机构需在合作区内注册成立半年及以上,且初期只开放在合作区实质性经营的优质企业。对于符合澳门“1+4”产业发展方向的区内企业、在澳门注册成立的境外企业、中资“走出去”企业或“一带一路”项目相关境外企业,开户条件可适当放宽。
相信随着合作区EF账户业务落地运行和不断发展成熟,可为在合作区内发展的澳门“1+4”产业企业有效节约资金跨境成本,便利相关企业同时利用境内和境外两个金融市场,享受更多元、更丰富的金融服务。

04 助力民生融合,有利于促进澳门居民赴合作区拓展居住就业新空间
内地现行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FT账户)暂未开放境外个人账户服务。
但按照此次《管理办法》规定,在合作区内学习、就业或生活的境外个人,可以办理合作区境外个人账户(EFF)用于跨境资金划转,初期适用于港澳个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这再次体现了国家在推动合作区建设方面坚持“民生优先”的政策导向,将有效解决港澳居民以及境外高端、紧缺人才赴合作区就业居住时日常所需的资金结算需求,为相关人员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

2024年是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也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阶段目标的“交卷”之年。
随着合作区EF账户等一系列重要政策的落地,澳琴一体化发展的格局正在逐步建立,推动两地创新要素加速集聚、多元产业加快发展、金融体系有序衔接,将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未来,澳门金融业可积极把握合作区EF账户落地机遇:
●一是坚持民生优先,积极对接港澳居民和境外个人在合作区跨境民生金融服务场景,做好发薪、支付、理财等一揽子民生金融服务;
●二是坚持服务实体,面向澳门及合作区主导发展的多元产业企业,依托EF账户更好服务实体企业跨境投融资、跨境资金管理等需求;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对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关于推动横琴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等中长期建设目标,在守住风险合规底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跨境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为国家金融高水平开放提供更多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