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酒店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商改酒」 政策有效落实、规范执行,近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对文旅会展商贸产业具积极意义的认定申请指南》(简称《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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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请时限至后年7月
此次《申请指南》依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合作区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操作指引〉的通知》(粤澳深合执字〔2024〕40号),从建筑类型与状态、产业影响评估、合法合规性、申请人资质等多个方面对申请企业资质进行认定,为合作区存量空闲建筑临时改作酒店使用提供了明确的首要资格认定条件。
此外,《申请指南》的申请时间自发布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有利于合作区企业申报政策提供充足时间和规范程序,有效地推动政策落实落细。

02 认定因素涉四项
值得关注的是,《申请指南》在认定因素方面主要有以下4项:
①临时改作酒店使用方案的价值
②申请人的背景实力以及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
③项目所处位置是否符合合作区整体产业规划
④提出申请时合作区文旅会展商贸业的发展情况及需要
同时,在申请条件中重点提到,申请人为单一产权人,酒店房间不少于50间,房间实用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配备酒店大堂、餐厅及必要设备间和配套设施,以及临时改作酒店使用期限八年以上,上限不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03 需项目商业计划书
企业在进行认定申请的过程,除提交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以及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纪录证明以外,还需要提供项目商业计划书。
计划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存量空闲建筑现有功能;
✦拟改作酒店使用的总面积、房间数量、计划运营方、酒店类型、配套设施、目标客群、市场需求分析、预计开业时间、申请年限、项目改造投资额等。
此外,《申请指南》还明确要求申请人或其酒店管理团队具备酒店项目运营经验,并提供过往经验的证明文件。

04 线下申请统一审定
此次认定申请要求线下进行,申请人需提交一式3份纸质申请资料至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35号窗口。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在收到申请资料后按程序进行组织审核认定。
《申请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若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35号窗提出申诉材料,列明申诉理由、依据、诉求及诉求联系人信息。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于规定时限内将申诉处理结果电话通知诉求联系人。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咨询热线:4008-917-917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认定申请,推动合作区酒店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