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台!试运行!服务全面升级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2-18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简称“全国平台”)已于近期正式上线试运行,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

  为方便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会计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现以问答形式回应近期热点问题。

  PART.1 服务对象和范围

  01 “全国平台”服务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全国平台”服务的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02 “全国平台”服务范围主要有什么?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合作区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管理等业务已可在“全国平台”办理,2024年度线上继续教育业务仍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办理,后续数据将同步至“全国平台”。

  广东平台网址:https://kj.czt.gd.gov.cn/jxedu

  03 如何开启使用“全国平台”?

  打开“全国平台”—>注册登记账号—>首次登录—>实名认证—>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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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2 登记注册

  01 已在“广东平台”登记注册的会计人员,是否需要到“全国平台”进行注册以及信息采集?

  需要。“全国平台”上线前,我省已将采集过的会计人员信息同步至该平台。

  按照财政部平台管理要求,已在“广东平台”登记注册的会计人员,首次登录“全国平台”时,需对我省同步至“全国平台”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完善,待提交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02 如何进行实名认证?

  在“全国平台”办理信息采集前必须进行实名认证,会计人员在首页点击信息采集时,如未进行实名认证,可以直接点击实名认证弹窗按钮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使用本人支付宝账号扫码即可完成。

  如无法使用支付宝实名认证,可以在弹窗下方点击【线上实名认证】。线上实名认证窗口需要上传证件人像面、证件非人像面、手持证件人像面以及选择身份证所在省市。请仔细阅读文件上传要求,按要求上传资料。

  03 如何确定会计管理部门?

  根据规定,在职人员应选择工作地会计管理机构,全日制在校学生应选择学籍地会计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选择户籍地会计管理机构。

  因此,当前在合作区工作、学习以及具有合作区户籍但尚未在职在学的会计人员,应选择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作为会计管理部门。

  PART.3 信息采集

  01 进行信息采集需准备哪些材料?

  (1)清晰、完整、近期的标准证件照,要求:jpg格式,不小于10KB,像素>=295*413px,模糊、刘海遮眉、非正面、戴眼镜、戴帽子等照片不允许上传。

  (2)有效身份证件。

  (3)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证明等(无工作单位,无需提供)。

  (4)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若单证硕士,只需提供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下学历,只需提供毕业证书)。

  02 填写教育经历时,是否需要上传取得证书?

  需要。请根据所填教育经历信息,上传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

  建议上传最高学历的教育经历,存在同一水平的多条教育经历时建议上传财会相关专业的教育经历。

  03 填写工作经历时,是否需要同时上传社保参保证明、个税完税证明、劳动合同以及工作证明?会计工作经历、会计专业职务如何提供证明资料?

  工作经历以工作单位为内容依据,一家工作单位新增一条工作经历,每一条工作经历均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作证明材料;此外,填写会计工作经历的人员还需提供会计工作经历证明,填写会计专业职务的人员还需提供会计专业职务证明。建议有多条经历的人员,填写最近2~3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需上传工作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或工商登记信息截图,上传资料需包含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2)关于工作证明材料,选择一种证明材料即可。建议上传社保参保证明,如社保缴费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不便提供的,可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个税完税证明或者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明所记载的信息需与平台填写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一致;如填写的是当前正在进行的工作经历,证明开具时间需与提交审核时间一致。

  (3)关于会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涉及,根据会计人员岗位层级提供。①“一般会计人员”需提供第(2)项所列的工作证明资料;②“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任职文件等材料。

  (4)关于会计专业职务证明材料,如涉及,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任职文件或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证书(初级、中级)等材料。

  PART.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01 哪些人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根据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02 为何“全国平台”内的个人继续教育记录与“广东平台”内的个人继续教育记录不一致,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全国平台”刚上线运行,部分功能尚在完善中,各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尚未与“全国平台”完全同步,相关记录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不影响相关事项办理。

  03 目前继续教育应该在哪里办理?

  根据最新要求,2023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补登工作目前暂不办理,2024年度继续教育在“广东平台”办理(后续数据自动同步),2025及以后年度继续教育计划通过“全国平台”办理,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04 不参加继续教育有何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条件;用人单位亦会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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