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这一政策,全新升级!资金使用更灵活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5-09-19

  9月18日,在外汇局珠海市分局的支持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公布了全新升级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QFLP余额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合作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合作开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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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FLP余额管理办法》从外汇登记模式、资金使用范围、琴澳基金联动等方面进行优化,进一步推动合作区金融业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效。

  Part 01  优化体系 QFLP试点资金使用更灵活

  《QFLP余额管理办法》对QFLP外汇管理体系进行了优化。在余额管理制运作模式下,QFLP试点基金的境外合伙人可在申请的QFLP规模内,自由安排资金出入;如涉及境外投资者的份额增减或转让,亦无需办理增减资手续。另外,经认定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还可在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募集境外资金规模,无需重新审批。

  Part 02  互联互通 创新设立“琴澳基金通”简化审批

  为促进琴澳基金行业联动发展,《QFLP余额管理办法》特别设立“琴澳基金通”条款,对同时在琴澳两地设有基金管理公司的实控人或控股股东,其合作区基金管理公司的QFLP试点申请审批流程将进一步简化,为琴澳基金业互联互通创设便利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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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 03  开立专户 明确QFLP专户的收支范围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完成QFLP规模外汇登记手续后,凭所属管理企业QFLP规模外汇登记业务凭证、投资协议、合同等真实性证明文件即可在托管银行开立QFLP专用账户,此后本金汇入、本金及收益汇出等均通过QFLP专用账户完成。

  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将通过《QFLP余额管理办法》,打通澳门及海外资本投资合作区等内地科创企业的资金渠道,促进琴澳基金行业联动发展,同时,以澳门《投资基金法》出台为契机,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紧密合作,支持澳门特区政府包括产业基金等境外资金利用《QFLP余额管理办法》参与内地的基金市场,充分发挥琴澳两地资源优势,共同推动琴澳基金行业联动发展。

  下面带你一图读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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