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登记秩序,助力合作区实体经济发展,近日合作区正式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住所办法》),助力合作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修订背景:延续优势,更新完善
2022年9月,合作区印发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原《办法》),以解决住所登记常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降低经营主体注册门槛和运营成本,提升登记准入效率。
原《办法》的实施取得良好的制度效应,为继续发挥合作区住所登记制度优势并延续原《办法》取得的实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合作区发展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原《办法》,制定《住所办法》以更高效推动经营主体住所登记规范化、便利化。
核心要点:三大修订,精准赋能
01. 加大“关联企业共享办公”支持力度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为支持关联企业共享办公住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在原《办法》关联企业共享办公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拓展合伙企业的适用,为存在关联关系、实际合署办公的合伙企业共享办公场所提供政策保障。
此举既解决多个合伙企业“共用同一地址”的现实需求,帮助企业降低入驻及运营成本,又进一步释放和利用合作区办公场所资源,为持续优化合作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02. 完善“集群注册”服务 强化制度保障
结合当前合作区集群企业的实际入驻情况及需求,新增对单个实体工位面积、开放式办公区域设置工位数量及安全疏散的要求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共享空间设置要求。
同时,细化集群注册的报备条件及托管机构的变更、退出或信息变动等内容,在鼓励推行“集群注册”模式的同时,为集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03. 优化“集中办公区”住所制度 助力澳资企业与重点企业高效准入
在汲取以往集中办公区住所政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紧密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战略定位以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核心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集中办公区住所制度。
同时,结合合作区现阶段发展实际需求,调整集中办公区住所的申请条件与使用期限,服务澳门投资者创新创业及重点企业引进落地。
实施《住所办法》,将助力推动合作区企业“提质增效”“脱虚向实”,为合作区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实支撑,为合作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合作区“一址多照”企业注册地址体系

下面小编带你一图读懂《住所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