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6年度引进学历型、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现已启动!3月6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针对常见疑问,本文梳理出26个高频问题,并逐一给出权威解答,助你高效准备、顺利申报。
注意!本次补贴申报仅覆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奖补实施办法》(粤澳深合经发通〔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有效期内(即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
在上述《实施办法》有效期内已成功申领第一、第二笔生活补贴,符合后续申领条件之申请人,在本办法有效期截止后仍可按照本办法及后续的年度申报指南申请剩余补贴。
【企业】
Q1:本年度申报期于年初开展,公司无法提供2025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如何提供?
A:可提供2025年的季度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Q2:合伙制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如何提供?
A: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情况说明,并提供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相关纳税材料。
Q3:如公司无法提供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应如何提供?
A:可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Q4:如何获取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A: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下载带有社保局业务专用章或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近6个月记录(2025年7月-2025年12月)。
Q5: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少于3人的企业能否申请?
A:不能。根据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的要求,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3名(含)以上从业人员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Q6:银行代发工资材料如何提供?
A:提供近6个月(2025年7月-2025年12月)的带有备注工资薪金的银行电子回单。
Q7:银行开户资料应如何提供?
A: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Q8:会计档案资料以电子形式保存或财务共享中心模式核算财务的,如何提供证明?
A:应确保能够在合作区提供查阅,提供情况说明及财务系统截图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相关会计档案资料可供有关部门查阅或检查。
Q9:办公场地是无偿使用的,需提交什么材料?
A:需提供无偿使用的情况说明及所属人的产权证明。
Q10:以前填报申请过的企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单位审核?
A:需要。每次申报需由企业根据当下的申报条件提交最新的证明材料。
Q11:单位名称变更,如何证明?
A: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作为佐证材料。
Q12:哪些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A:所有上传的材料都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个人】
Q1:能否申请代办?
A:代办是开设给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登录系统的人办理的。如无法登录系统注册账号,可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28号窗口办理线下注册账号。
Q2:找不到申请类型应提交的材料?
A:在基本信息的申请类型选择,“学历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后,附件清单会根据所选类型识别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Q3:如何知道是否符合申报年龄?
A:引进年龄以在合作区首次缴纳社保的时间作为计算时点。
Q4: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需要提供多长时间的证明?
A:首次申领需提供在合作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第二笔提供在合作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二十四个月以上;第三笔提供在合作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三十六个月以上(以2025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其中首次申领不允许断缴,申领第二、三笔断缴不能超过三个月(含)。
Q5: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的日期是申报日期还是所属期?
A:依据申报的所属期为准。
Q6:因在申报期间更换企业(同为合作区企业),应以哪家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提交申请?
A:应以当前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且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等条件均须符合政策的申报要求。
Q7:劳动合同的年限是否可以累计?
A:可以。“学历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需与合作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累计三年,“技能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累计两年。
Q8:若未申领完毕三笔补贴,后续学历提升或获得更高等级职称,是否可以申请更高级别补贴?
A:可以。例:以初级职称申领第一笔补贴,后续获得中级职称的,可按照中级职称申领第二笔补贴。
Q9:申领过原横琴新区或珠海市租房和生活补贴,是否可以申领本次的生活补贴?
A:未申领完毕的可按照要求续领,已申领完毕的不能重复申领同类补贴。
Q10: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供哪些材料?
A: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全部页面及封面)、职称在证书发证机关人社部门的官网查询截图(截图需含网址)、职称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试报名表(或成绩查询网页截图,截图页面需显示网址,非考试的无须提供)。
其中,官网查询截图可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等官方网站查询。如无法提供查询网站截图的,须在证书空白处注明发证机构联系电话,并提供参加职称评审、考试或认定时的学历证书及职称评审当年的社保清单。
Q11:申报“技能人才”应提供哪些材料?
A: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全部页面并在证书空白处注明发证机构联系电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结果截图(截图页面需显示网址)、从事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一致的职业或工种的情况说明(无固定模板,需申请人签名,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Q12:技能型人才从事与职业资格证书不一致的职业或工种,是否可以申领?
A:不可以。应由用人单位开具说明申请人目前所在岗位及证书的相关性,并加盖企业公章。
Q13:关于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对应职称所需条件?
A: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例如,取得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硕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学位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Q14:目前处于离职状态的能否申请?
A:不能。截止申报结束之日止,需与合作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