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澳家长请注意,2026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5月8日启动!公办中小学报名时间5月8日9时-5月22日18时,家长可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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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公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01 区域范围
《2026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所指区域范围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横琴第一中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中学(以下简称横琴子期中学).
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一小学(以下简称横琴第一小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伯牙小学(以下简称横琴伯牙小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小学(以下简称横琴子期小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颂琴小学(以下简称横琴颂琴小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朗琴小学(以下简称横琴朗琴小学)。
横琴朗琴小学位于合作区汇通二路北侧、荣澳道西侧,为2026年9月合作区新投入使用的公办小学,开放一至六年级招生。
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哈罗礼德学校(以下简称横琴哈罗礼德学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发容闳学校(以下简称横琴华发容闳学校)。
02 招生对象
◇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符合以下类别的学生可申请合作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类
符合相关条件的政策类学生(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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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珠海市非横琴户籍类
除上述类别以外的珠海市非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
4.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积分类)
达到2026年合作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
※ 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
符合以下类别的学生可申请合作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类符合相关条件的政策类学生(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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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积分类)
达到2026年合作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
※ 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
※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横琴户籍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招生系统下载《暂缓入学申请》,填写后与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业务临时窗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97号窗口),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03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8日9时至5月22日18时。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电脑登录合作区公办学校及幼儿园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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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通过以上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前往合作区招生业务临时窗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97号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注意】
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及当年从合作区或珠海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可自行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报名;
从外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合作区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明(外文毕业证明需附中文翻译公证书),在报名时间内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业务临时窗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97号窗口)登记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因延缓入学等特殊原因未在适龄时间申请入学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间内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业务临时窗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97号窗口)核对,符合条件者可进行网上报名。上下滑动查看
(三)志愿填报
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两所意向学校。录取时按照“意向优先”原则,根据意向顺序依次检索录取。第一意向为首选学校,第二意向为调剂参考。
若第一意向学校学位已满,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根据第二意向及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若第二意向学校学位亦满,则统筹调配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招生工作安排,横琴子期小学、伯牙小学不可同时填报,请各位家长谨慎选择,报名截止后不可修改。
04 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5月22日)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用学生身份证件号码注册,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类相关信息、积分项目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5月25日-6月30日)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5月22日及之前登记的在册信息核实资料。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
(三)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名单(7月10日-7月14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第一批拟录取名单于7月14日前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示。
(四)积分入学分值核查(7月20日-7月24日)
法定监护人于7月20日至7月24日期间,在合作区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分值包含居住年限/房产年限、参保年限)。如有符合“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加分指标”内容,可在分值核查期间提交证明材料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业务临时窗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97号窗口)申请复核。学生法定监护人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认可系统算分结果,不再变更。
(五)公示积分分数线及第二批拟录取名单(8月3日-8月7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第二批拟录取名单于8月7日前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示。
(六)入学通知(8月10日-8月31日)
由拟录取学校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报到事宜,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05 学位安排方式
一、户籍类学生(澳门居民视同横琴户籍居民)
按下列顺序依次安排:
1.学生为横琴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且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参考其填报意向安排学位。如意向学校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移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2.学生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的,参考其填报意向安排学位。如意向学校学位不足,则按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3.学生为横琴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持有合作区非完全产权房产或非住宅性房产的视为在合作区居住),按照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移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4.学生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按照监护人持有有效证件(合作区居住证和工作社保二选一)的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如以下情形:①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企业工作,并购买工作社保一年以上;②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上),并作为公司法人;③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上),并作为合伙人,所持份额不少于51%;④法定监护人持有近一年有效期内的合作区居住证;⑤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非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或非住宅性房产。
二、政策类学生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相应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学位:
(1)军人优待对象子女;
(2)警察优抚对象子女;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4)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统筹安排学位:
(1)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子女;
(2)“澳琴人才卡”A类持卡人子女;
(3)合作区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含中央、省、市驻合作区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高管及业务骨干子女;
(4)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香港籍或外籍人员子女;
(5)除上述类别以外的珠海市义务教育优待入学类别(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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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珠海市非横琴户籍类学生
除上述类别以外的珠海市非横琴户籍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统筹安排学位。
四、积分类学生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当年合作区官方公布的积分入学分数线,统筹安排学位。
PART 02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01 招生计划
本次启动5所公办小学和2所公办初中的插班招生计划,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做好学位统筹工作。具体招生年级如下:
横琴第一小学开放五、六年级招生;横琴伯牙小学开放二、三、五年级招生;横琴子期小学开放二、四年级招生;横琴颂琴小学开放二至六年级招生;横琴朗琴小学开放二至六年级招生;横琴第一中学开放八、九年级招生;横琴子期中学开放八、九年级招生。
02 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类别的学生可申请合作区公办小学插班。
1.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类
符合相关条件的政策类学生(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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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类别的学生可申请合作区公办中学插班。
1.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类
符合相关条件的政策1类学生(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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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8日9时至5月22日18时。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04 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5月22日)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按照申请类别,如实填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等,上传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学生出生证、学生及家长户口簿等材料,须齐全无误、清晰完整。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5月25日-6月30日)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以5月22日及之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
(三)查询结果
合作区招生系统将于7月24日前反馈录取结果及拟录取学校,请法定监护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
(四)学校确认入读意向
由拟录取学校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学生法定监护人,确认入读意向,对接入读事宜,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05 学位安排方式
公办小学插班,参考填报意向统筹安排;
公办中学插班:“户籍1-2类”可填报意向,参考填报意向统筹安排;“户籍3-4类”结合学位情况及其原初始年级招生抽签比例,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学位;“政策1类”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
不予转学情形:1.学生正处于休学期间;2.学生正处于受处分期间;3.学生已就读合作区公办学校。
PART 03 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01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02 入学资格
报读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入学资格之一:①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②不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应具有合作区范围内合法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③学生为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备案的民办学校政策类学生。
03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8日9时至5月22日18时。
(二)报名方式:通过电脑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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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采用统一报名渠道进行网上报名,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按照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报1所民办学校。
符合民办学校相关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补充佐证材料
报读合作区民办中小学的非横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报名时应取得合作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或在合作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工作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需要补充佐证材料的家庭和符合2026年秋季合作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庭,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佐证材料。
(三)审核与录取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基本情况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查,相关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核查。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在招生系统上反馈录取结果。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四)注册入学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学生录取名册上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备案,并依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
(五)其他
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具体要求以各民办学校自行发布的招生细则执行。
(六)民办学校咨询电话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可咨询民办学校。
横琴哈罗礼德学校电话:0756-2721688转168 ;横琴华发容闳学校电话:0756-8693088。
PART 04 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除横琴朗琴小学(新办校)外,其他公办学校不接受已在合作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学;
(二)请家长认真阅读本细则,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申请。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证件材料或未按政策要求提交材料的,无法保证学位供给。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相关报名信息的主要联系方式,请务必留意电话或者短信并积极配合;
(四)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法定监护人索取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反映,电话:0756-8936530;
(五)公办学校插班学位有限,可能无法满足所有符合条件学生的插班需求,家长在家庭购房和户籍迁移时请谨慎考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进行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未被录取的,请家长做好合理安排;
(六)合作区暂未划分学区,自有房产地址或现居住地址与录取结果无直接关系,监护人在家庭购房和户籍迁移时请谨慎考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结合学位和报名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位,涉及学位调剂或未被录取的,请家长做好合理安排。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6-8841660(公办小学);0756-8935973(公办中学)。
【咨询窗口】
招生业务临时窗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97号窗口
民生事务局综合窗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8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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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特别提醒,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合作区公办中小学将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转发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