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请注意,2026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于5月16日启动!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5月16日9时-5月31日18时,家长可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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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招生计划
本学期共5所公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分别为: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横琴中心幼儿园);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幼儿园(以下简称横琴子期幼儿园);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幼儿园(伯牙分园)(以下简称横琴伯牙幼儿园);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颂琴幼儿园(以下简称横琴颂琴幼儿园);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贝幼儿园(以下简称横琴海贝幼儿园)。
※ 横琴海贝幼儿园为本学期新办园,地址位于合作区荣港道东侧、荣澳道西侧、汇通三路南侧、汇通二路北侧。
上述5所幼儿园均招收小班适龄幼儿,部分幼儿园提供托班及中、大班学位,具体如下:
横琴中心幼儿园提供托班、小班学位;
横琴子期幼儿园提供小班、大班学位;
横琴伯牙幼儿园提供托班、小班学位;
横琴颂琴幼儿园提供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学位;
横琴海贝幼儿园提供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学位。
PART 02 公办幼儿园托班招生
01 招生对象
招收2至3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幼儿。
符合以下类别的适龄幼儿可申请合作区公办幼儿园托班:
(一)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幼儿;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适龄幼儿。
(二)政策类
符合相关条件的政策类适龄幼儿(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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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招生流程
(一)系统报名(5月16日-5月31日)
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9时至2026年5月31日18时。家长可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系统支持多次登录修改或补充报名信息和证明材料。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双(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需以其中一名幼儿名义进行申请,双(多)胞胎共享一个报名编号和录取结果,请在系统报名表格中勾选相应选项,因未勾选造成的学位分配问题,由家长自行承担。
(二)资料审核(6月1日-6月30日)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以5月31日及之前登记的在册信息核实资料。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7月10日-7月14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拟录取名单将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网进行公示,每批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请家长按时查询。
(四)入园通知(7月20日-8月31日)
入园通知及后续报到事宜由拟录取幼儿园负责,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03 学位安排方式
适龄幼儿可填报两所意向幼儿园。录取时按照“意向优先”原则,根据意向顺序依次检索录取。第一意向为首选幼儿园,第二意向为调剂参考。
若第一意向幼儿园学位已满,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根据第二意向及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若第二意向幼儿园学位亦满,则统筹调配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学位有限,录满即止。
【户籍类适龄幼儿(澳门居民视同横琴户籍居民)】
填报意向,按下列顺序依次安排:
1.适龄幼儿为横琴户籍,适龄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且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参考填报意向安排学位。如意向幼儿园学位不足,则按适龄幼儿户籍最后一次迁移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2.适龄幼儿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适龄幼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的,参考填报意向安排学位。如意向幼儿园学位不足,则按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3.适龄幼儿为横琴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持有合作区非完全产权房产或非住宅性房产的视为在合作区居住),参考填报意向,按适龄幼儿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学位。
4.适龄幼儿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参考填报意向,按照监护人持有有效证件(合作区居住证和工作社保二选一)的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如以下情形:
(1)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企业工作,并购买工作社保一年以上;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上),并作为公司法人;
(3)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上),并作为合伙人,所持份额不少于51%;
(4)法定监护人持有近一年有效期内合作区居住证;
(5)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非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或非住宅性房产。
【政策类适龄幼儿】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相应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学位:
(1)现役军人子女;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
(3)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统筹安排学位:
(1)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子女;
(2)“澳琴人才卡”A类持卡人子女;
(3)合作区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含中央、省、市驻合作区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高管及业务骨干子女;
(4)幼儿为港、台、外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
PART 03 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
01 招生对象
招收3至4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幼儿。
符合以下类别的幼儿可申请合作区公办幼儿园小班:
(一)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幼儿;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适龄幼儿。
(二)政策类
符合相关条件的政策类适龄幼儿(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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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珠海市非横琴户籍类
除上述类别以外的珠海市非横琴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
(四)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积分类)
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内地非珠海市户籍适龄幼儿,具体要求、积分指标及计分方式见附件2。

△扫码查看附件2
02 招生流程
(一)系统报名(5月16日-5月31日)
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9时至2026年5月31日18时。家长可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系统支持多次登录修改或补充报名信息和证明材料。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双(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需以其中一名幼儿名义进行申请,双(多)胞胎共享一个报名编号和录取结果,请在系统报名表格中勾选相应选项,因未勾选造成的学位分配问题,由家长自行承担。
(二)资料审核(6月1日-6月30日)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以5月31日及之前各部门登记的在册信息核实资料。
(三)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名单(7月10日-7月14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将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请家长按时查询。
(四)积分入园分值核查(7月20日-7月24日)
法定监护人于7月20日至7月24日期间,在合作区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分值包含居住年限/房产年限、参保年限)。如有符合“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加分指标”内容,可在分值核查期间提交证明材料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业务临时窗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97号窗口)申请复核。法定监护人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认可系统算分结果,不再变更。
(五)公示积分分数线及第二批拟录取名单(8月3日-8月7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第二批拟录取名单将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请家长按时查询。
(六)入园通知(8月10日-8月31日)
入园通知及后续报到事宜由拟录取幼儿园负责,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03 学位安排方式
适龄幼儿可填报两所意向幼儿园。录取时按照“意向优先”原则,根据意向顺序依次检索录取。第一意向为首选幼儿园,第二意向为调剂参考。
若第一意向幼儿园学位已满,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根据第二意向及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若第二意向幼儿园学位亦满,则统筹调配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学位有限,录满即止。
【户籍类适龄幼儿(澳门居民视同横琴户籍居民)】
1.适龄幼儿为横琴户籍,适龄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且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参考填报意向安排学位。如意向幼儿园学位不足,则按适龄幼儿户籍最后一次迁移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2.适龄幼儿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适龄幼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的,参考填报意向安排学位。如意向幼儿园学位不足,则按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3.适龄幼儿为横琴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持有合作区非完全产权房产或非住宅性房产的视为在合作区居住),参考填报意向,按适龄幼儿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学位。
4.适龄幼儿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参考填报意向,按照监护人持有有效证件(合作区居住证和工作社保二选一)的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如以下情形:
(1)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企业工作,并购买工作社保一年以上;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上),并作为公司法人;
(3)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上),并作为合伙人,所持份额不少于51%;
(4)法定监护人持有近一年有效期内合作区居住证;
(5)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非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或非住宅性房产。
【政策类适龄幼儿】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相应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学位:
(1)现役军人子女;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
(3)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统筹安排学位:
(1)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子女;
(2)“澳琴人才卡”A类持卡人子女;
(3)合作区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含中央、省、市驻合作区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高管及业务骨干子女;
(4)幼儿为港、台、外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
【珠海市非横琴户籍类适龄幼儿】
除上述类别以外的珠海市非横琴户籍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统筹安排学位。
【积分类适龄幼儿】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积分分数排序,积分分数线以上可统筹安排。
PART 04 公办幼儿园插班招生
01 招生对象
(一)中班招收4至5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幼儿。
(二)大班招收5至6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幼儿。
符合以下类别的适龄幼儿可申请合作区公办幼儿园插班:
(一)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幼儿;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适龄幼儿。
(二)政策类
符合相关条件的政策类适龄幼儿(详见附件1)。

△扫码查看附件1
02 招生流程
中、大班幼儿学位结合家长填报意向和各园招生计划数统筹安排,学位有限,录满即止,可能无法满足所有符合条件幼儿的插班需求。
(一)系统报名(5月16日-5月31日)
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9时至2026年5月31日18时。家长可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系统支持多次登录修改或补充报名信息和证明材料。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双(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需以其中一名幼儿名义进行申请,双(多)胞胎共享一个报名编号和录取结果,请在系统报名表格中勾选相应选项,因未勾选造成的学位分配问题,由家长自行承担。
(二)资料审核(6月1日-6月30日)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以5月31日及之前登记的在册信息核实资料。
(三)录取查询
申请插班的幼儿拟录取结果将于7月24日前同步至合作区招生系统,请家长自行登录查询。
(四)入园通知
入园通知及后续报到事宜由拟录取幼儿园负责,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03 学位安排方式
适龄幼儿可填报两所意向幼儿园。录取时按照“意向优先”原则,根据意向顺序依次检索录取。第一意向为首选幼儿园,第二意向为调剂参考。
若第一意向幼儿园学位已满,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根据第二意向及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若第二意向幼儿园学位亦满,则统筹调配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学位有限,录满即止。
PART 05 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除横琴海贝幼儿园(新办园)外,上述其他幼儿园不接受已在合作区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转学;
(二)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相关报名信息的主要联系方式,请务必留意电话或者短信并积极配合;
(三)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向法定监护人索取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径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756-8936530;
(四)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录取顺序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五)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按照本细则要求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和上传(详见附件)。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幼儿,一经发现,取消拟录取资格,已分配学位的可取消学位;
(六)公办幼儿园插班学位有限,可能无法满足所有符合条件幼儿的插班需求,家长在家庭购房和户籍迁移时请谨慎考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未被录取的,请家长做好合理安排;
(七)合作区暂未划分学区,自有房产地址或现居住地址与录取结果无直接关系,请监护人在家庭购房和户籍迁移时谨慎考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结合各园学位和报名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位,涉及学位调剂或未被录取的,请家长做好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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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6-8935983
【咨询窗口】
招生业务临时窗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97号窗口
民生事务局综合窗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8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