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罚20万!今起实施

来源: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成都发布、珠海市场监管 发布日期:2026-06-02

  6月1日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

  为积极响应新规落地,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立即组织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围绕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是否一致、证照是否按要求持续公示、不提供堂食门店是否在网店显著位置做好标识、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内容进行检查。6月1日共抽查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15家,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新规共六章四十八条,从平台到商家到配送,全链条压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系统回应了“幽灵外卖”、资质造假、信息不透明等社会关切。

  01  什么是“无堂食”?

  根据新规解释,“不提供堂食服务,是指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实际经营场所既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自提服务的情形”。

  其中,新规提到,“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将上述标识信息同步展示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

  02  6月1日起外卖平台将有以下变化

  一是平台必须对入驻商家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经营资质真实有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信息。

  二是无堂食店必须标注“无堂食”标签。根据新规,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家,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消费者可以在商家店铺主页面的显著位置,以及外卖平台的商家列表页面看到相应标签。

  除了“无堂食”标签外,新规还要求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商家须在主页面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倡导商家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对违规商家可采取限流、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03  造假堂食店会有何种处罚?

  根据新规,商家使用虚假或他人经营资质入网供餐的,除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或未要求商家标注“无堂食”标识的,最高罚款十万元。

  此外,对故意实施、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造假行为,还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处以其上一年度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个人罚款。

  04  新规实施后 建议商家该怎么做?

  1.网店名称与实体门面招牌名称完全一致;

  2.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

  3.如果不提供堂食服务,必须主动在店铺主页面设置“无堂食”标识,严禁以“堂食店”名义误导消费者;

  4.建议积极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公开加工制作过程;

  5.建议使用不可复原的一次性食安封签,防止配送途中食品被拆封;

  6.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加工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制度。

  此外,在新规实施前,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多措并举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紧盯合作区网络餐饮领域突出问题,制定并印发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

  二是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面向公众及外卖骑手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三是压实平台与商户主体责任,开展新规专题宣贯,覆盖商户73家、外卖平台2家。

  四是强化抽检与快检,聚焦校园周边、商圈、景区等重点区域及高销量商家,逐步开展抽检58批次,并依托快检室开展常态化食品安全筛查。

  五是深化监管与执法联动,累计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线下检查121家次,线上检查75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6份,依法立案查处7宗。

  下一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全链条监管,加大线上线下联动检查力度,压紧压实平台与商户责任,不断提升合作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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