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署签署合作协议,推进澳琴食品食材检验检疫监管衔接。

6月9日,在海关总署的大力支持下,拱北海关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署签署《关于澳门输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食品食材检验检疫监管合作安排》。
签署仪式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黄少泽与海关总署副署长张宝峰共同见证,标志着澳琴在食品检验检疫领域的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迈出制度性创新的重要一步。
《关于澳门输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食品食材检验检疫监管合作安排》由拱北海关、合作区执委会、澳门市政署三方代表签署协议,充分体现拱北海关与合作区执委会、澳门市政署在食品食材检验检疫规则衔接,以及澳琴两地食品安全监管协同,创新建立“特定区域 + 特定主体 + 特定品类”的管理模式,支持澳门食品产业拓展横琴市场,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坚定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相关部署。
随着越来越多澳资餐饮企业落户合作区,对食材稳定且多元供应的需求日益增加。根据协议,合作区执委会和澳门市政署分别监管指导输往合作区食品食材集中进出口企业(即特定主体),并向拱北海关推荐备案,由拱北海关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进出口商备案。
符合要求的食品食材可纳入“特定品类”清单,拱北海关对特定主体、特定品类实施“白名单”管理,上述产品通过“集中申报”模式申报,经澳门市政署检验检疫后,可凭澳门市政署出具的证明文件,便捷输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即特定区域),供合作区内餐饮场所使用。
同时,本协议深化应用“进口食品一码通关溯源子系统”实现通关便利化与全程溯源管理,三方透过系统加强风险信息的共享,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提升监管协同效能。
此次合作是继《关于联合实施澳门输内地食品“一码通”监管模式的合作安排》后,进一步体现了澳琴在食品安全领域协同治理的制度创新成果,也是合作区第二阶段推进琴澳一体化、构建高水平开放新体系的标志性成果。
未来,三方将持续加强沟通协作,优化跨境食品监管机制,助力澳琴产业深度融合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