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出台!横琴一揽子政策摘录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6-07-11

  2025年11月,国家层面持续注入政策动能出台支持横琴合作区第二阶段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坚定锚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初心,精准对接第二阶段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政策内容涵盖多元板块,重点聚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高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生活便利化水平、促进琴澳间人员货物数据高效便捷跨境流动、强化法治保障等,具体摘录政策附件如下。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 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中医药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增强科技攻关能力,积极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工作,推动与中医证候、中药机制与质量等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强业务合作。

  支持广东省智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建设,推动形成一批产业带动性强、技术自主可控、领跑国际的重大创新成果。

  · 加强民用航空领域科技创新

  支持合作区按程序申报建设中国—巴西航空仿真与安全研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制定航空仿真与安全国际标准,打造航空仿真装备制造、航空安全场景开发、航空安全数据应用等产业生态。

  · 大力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粤澳联合在合作区建立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围绕中医药等产业汇聚优势高校创新力量,搭建“一站式”公共转化平台,面向全球吸引高水平科学家、技术转移专家和创新创业人才,助力推动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 支持建设澳琴国际教育(大学)城

  加强规划设计,丰富国际教育(大学)城功能。支持澳门高校在合作区延伸办学,允许在合作区的澳门高校与国外知名大学、院系的重点学科和专业联合培养学生、招收国际生源、开展科研合作,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模式。

  · 支持琴澳协同引才

  制定实施人才工作方案,健全人才住房、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停留居留、便利通关等服务保障体系。

  研究实施“琴澳人才卡”计划,衔接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和珠海市“英才卡”规则,探索将澳门人才服务权益延伸至合作区。

  探索将合作区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认定结果应用于澳门人才引进计划。

  · 加快建设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

  支持琴澳联合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

  支持合作区前瞻性布局数据基础设施,探索建设跨境可信数据空间,推动中国—巴西数字化转型合作平台建设。

  支持合作区建设立足“澳门+横琴”、面向国际的地球系统数据交换中心(澳门)、国际算力设施和人工智能跨境训练智算中心,打造“澳门数据飞地”。

  支持澳门在港珠澳大桥铺设港澳直连光缆并延伸至合作区,拓展澳门带宽和国际路由。

  · 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便捷备案

  支持为在合作区实质性经营、具有澳门元素的重点企业及机构提供更加便捷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备案政策,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开展创新应用。

  · 支持合作区发展低空经济

  推动建立粤澳两地低空飞行活动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创新相关规则制度和监管标准,统筹协调琴澳间低空飞行活动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合理布局琴澳间特定物品“两点一线”跨境配送等低空运营场景,精细划设低空公共航路和跨境特定飞行区域。

  研究航空器飞越合作区“二线”通道的海关监管模式。

  · 支持琴澳联动发展国际航空物流业务

  加快建设澳门国际机场合作区前置货站,优化物流供应链,实现与澳门国际机场一体化运营。

  支持合作区统筹各物流园区功能布局,与澳门国际机场合作区前置货站有效衔接,为粤港澳大湾区高端制造业和跨境电商等提供便捷高效的运输服务。

  · 支持发展跨境电商业务

  支持合作区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1210”业务,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推动合作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 研究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

  按程序报批设立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满足入境旅客消费需求。

  · 支持琴澳共建中国—葡语(西语)国家经济贸易服务中心

  发挥我国相关驻外使领馆作用,支持中葡经贸中心对接葡语(西语)国家官方经贸机构和在地专业服务机构。

  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作用,推动合作区与葡语(西语)国家经贸合作。

  支持为合作区企业赴葡语(西语)国家和地区直接投资备案提供便利化服务。

  支持服务中葡经贸领域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

  · 加大国资国企资源导入力度

  推动已在合作区落地的国资国企充分利用现有载体,持续推进优质资源导入。

  支持合作区吸引更多国资国企在合作区布局新业务,鼓励国资国企在合作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进一步导入和落地一批带动性强、彰显自身业务特点的优质产业项目。

  提高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生活便利化水平

  · 便利澳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支持澳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内地初级、中级职称考试,报考条件中认可其在澳门的工作经历。

  探索制定合作区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支持合作区按照职称评审权限开展澳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 支持琴澳医院点对点跨境转运患者

  允许琴澳居民通过“合作区医院—澳门医院”跨境转诊“绿色通道”实现患者和1名陪同人员随车便捷通关转运。

  · 推动琴澳居民共享优质医疗资源

  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医时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支持合作区户籍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澳门协和医院就医时,按照在澳门长期逗留人士就医费用标准缴费。

  · 支持合作区医院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支持合作区符合条件的医院按程序申请配置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 支持为合作区的澳门居民提供境外电视节目收视服务

  参照“澳门新街坊”加密定向传送境外电视频道做法,允许向澳门居民办公或居住的场所提供境外电视节目收视服务。

  · 研究扩大双币种收单业务试点范围

  研究将在“澳门新街坊”实施的人民币和澳门元双币种收单业务扩大至横琴口岸等澳门居民活动频繁的区域。

  · 支持澳门单牌营运车辆便利进出合作区

  研究制定澳门单牌营运车辆便利进出合作区管理办法及配套监管措施,分阶段、分类别有序放开澳门单牌营运车辆进出合作区,并对车辆免除担保。

  · 支持澳门高校在合作区加大招生力度

  支持在合作区延伸办学的澳门高校加大合作区户籍高考生源的招生力度,给予加分或设置相应招生名额等招生优惠措施。

  促进琴澳间人员货物数据高效便捷跨境流动

  · 规划建设琴澳新通道

  支持合作区开展联通澳门的新通道研究,明确规划选址、通行方式、建设规模等建设方案,并尽快启动建设。

  · 便利澳门大学师生进出合作区

  研究启动澳门大学与合作区间口岸建设,创新口岸通关监管措施,探索将该口岸作为横琴口岸延伸区域或附属通道。

  · 创新合作区食品食材类货物检验检疫模式

  允许合作区以“特定区域+特定主体+特定品类”的清单管理模式认可澳门官方机构对食品食材类货物的检验检疫结果,对在清单内且已取得澳门官方证书或证明文件且不受动植物疫病疫情影响的食品食材,进入合作区时给予通关便利。对于食品食材来源于境外生产企业的,探索为其提供便利的在华注册管理方式。

  · 放宽合作区许可证件验核和管理要求

  在压实合作区属地管理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原则,允许合作区探索建立特定企业,特定产品用途的“白名单”制度,对“白名单”中企业来自境外的“白名单”内货物不实行进出口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相关货物仅限于在合作区内及琴澳之间流转,海关按职责落实合作区许可证件管理规定。

  · 支持为合作区企业研发使用的药材通关提供

  便利支持对经“一线”进口并用于在合作区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的中药原材料及其加工制成品实施“白名单”管理,允许清单内药品免于办理药材进口批件、药品通关单等进出口许可证件,简化其通关流程。

  · 便利加贴“三澳”标志产品出口到澳门

  支持在澳门审批和注册、在合作区生产并加贴“澳门监制”“澳门监造”“澳门设计”标志的食品(含特殊食品),允许其衔接澳门标准,按照特殊类型产品管理,认可合作区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依据该证件向当地海关备案,便利相关产品出口到澳门,打通“澳门注册+横琴生产+海外销售”链路。合作区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澳门特区政府履行好协同监管责任,确保“三澳”标志产品安全。

  强化法治保障

  · 支持合作区涉澳民商事专业审判机构建设

  加强涉澳审判人才培养,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整合专业法官、澳门人民陪审员、澳门调解组织等专业资源,强化涉澳审判力量,提升涉澳审判质效。

  · 加大法律法规赋权力度

  推进合作区建设过程中,涉及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由有关方面按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经授权或决定后实施;涉及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方面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国务院授权或决定后实施。

  · 推动粤澳联动立法

  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鼓励合作区根据改革创新需要制定地方法规,并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调整澳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形成机制性安排,为澳门企业在合作区发展经营和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 研究论证在国家层面为合作区立法

  在总结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实施情况以及利用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支持琴澳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在国家层面为合作区立法的研究论证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动为合作区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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