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招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现对我所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接收的遗失物予以公告,请财物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所办理认领手续。
自本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我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8条规定处理。
一、财物清单
见附件1、2内容。
二、认领要求
1.认领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提供能够证明财物权属的书面材料(如购物凭证、权属证书、报案记录等);
如委托他人代为认领的,另需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单位认领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横琴口岸派出所
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环岛东路2050号横琴口岸一楼C区108商铺
联系人:郑警官
联系电话:0756-8648399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
横琴口岸派出所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 横琴口岸派出所拾获遗失物品登记表

附件2 横琴口岸派出所拾获遗失证件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