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失物招领

来源:合作区公安局横琴口岸派出所 发布日期:2026-07-11

遗失物招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现对我所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接收的遗失物予以公告,请财物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所办理认领手续。

  自本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我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8条规定处理。

  一、财物清单

  见附件1、2内容。

  二、认领要求

  1.认领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提供能够证明财物权属的书面材料(如购物凭证、权属证书、报案记录等);

  如委托他人代为认领的,另需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单位认领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横琴口岸派出所

  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环岛东路2050号横琴口岸一楼C区108商铺

  联系人:郑警官

  联系电话:0756-8648399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

横琴口岸派出所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  横琴口岸派出所拾获遗失物品登记表

  附件2  横琴口岸派出所拾获遗失证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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