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文化活动(或项目)纳入2027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办法》年度资助计划。
项目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18时止,须在此期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征集基本要求
本次征集的合作区文化活动(或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01 申请主体为企业的,须符合第2/2023号执行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规定的实质性运营条件。社会组织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参照该标准执行。
02 申请主体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扶持办法》相关条款,并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项目征集阶段的申请材料清单准备相关资料。

▲ 附件1 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 附件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办法申请指南
03 材料递交
【纸质版材料】
根据《申请指南》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全部放入同一个信封内并进行密封,封面请参考《文件封面模板》(详见附件3)。

▲ 附件3 文件封面模板
送达方式:请于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期间),直接送达或以邮寄方式送达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政务服务中心94号窗口。
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须承担邮寄延误或遗失的风险,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
【电子版材料】
申请主体在递交纸质版材料的同时,须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mswhktc@hengqin.gov.cn),邮件名称为“【文化办法征集】申请主体名称+活动/项目名称+申请类别”。
注:以上文件模糊不清或未按要求办理的,按无效材料处理,纸质材料不予退回。咨询电话:0756-8300037。
项目评审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根据申请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原则为: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组建评审小组,结合申请主体的现场陈述,对文化活动(或项目)的资金预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组织实施等方面综合评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选择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影响力的文化活动(或项目)列入年度资助计划。
其他事项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经评审后纳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年度资助计划的文化活动(或项目),如无故或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或延期的,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有权取消该项目申请主体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