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在横琴湿地千万不要这样做

来源:横琴湿地 发布日期:2026-09-28

  几只鸟、几条鱼,为何让人蹲了班房?

  横琴湿地 · 游园警示录

  横琴国家湿地公园(二井湾)、芒洲湿地公园是横琴的“城市绿肺”,也是众多候鸟每年迁徙路上的“国际驿站”。很多人觉得,在湿地里甩两竿鱼、捡几只螺、放生几条鱼不过是“亲近自然”的小事,但真实的判例告诉我们,这些“小事”,可能让你付出自由和金钱的代价。

  PART 01  捕鸟电鱼,法网难逃

  【潘某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珠海中院通报)】

  2025年9月底到10月中旬,从事水产养殖的潘某某在一处水稻田里架起粘网、打开诱鸟播放器,前后猎捕了21只野生鸟:15只夜鹭、3只白鹭、2只中白鹭、1只扇尾沙锥。这21只鸟虽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却都属于“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涉案总价值10300元。

  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官方通告来源:https://pub-zhtb.hizh.cn/s/202608/14/AP6a7e8fd6e4b07ba18ee909b6.html

湿地中的白鹭、夜鹭等,正是判例中被猎捕的“三有”动物

  【容某某禁渔期电鱼捕鸟案(斗门区检察院)】

  2022年内河水域禁渔期内,容某某于斗门区白蕉镇某村河涌内使用自购的电鱼机、自制的电抄网和电鱼棒非法捕捞,被珠海市公安局水域治安管理支队民警现场抓获,查获其用于电鱼的小船一艘、电鱼设备一套,船上搜出渔获一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一只、“三有”鸟类五只(伯劳鸟、白胸苦恶鸟)以及“三有”蛇类黄斑渔游蛇一条。涉案总价值2408元。

  判决:非法狩猎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致歉。官方通告来源:http://www.zhuhaidm.jcy.gov.cn/jwzn/dxal/202303/t20230331_4073173.shtml

  横琴湿地提醒:湿地公园全域范围内禁止垂钓、捕捞。抛竿声和反光的鱼线会惊飞亲鸟、导致弃巢,废弃鱼钩和饵料还会长期污染水质、伤害水鸟。

  PART 02  一时贪念吸点蚬,赔了7万多

  【郭某、何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香洲法院)】

  2021年7月(南海禁渔期),郭某雇何某从番禺开船到珠海淇澳岛附近,用三角吸耙(拖曳泵吸耙刺,国家明令禁用的毁灭性渔具),吸起白蚬2000公斤,准备卖给餐馆。经评估,其行为造成水生生物直接损害、间接损害和栖息地破坏,海洋生态损害总价值72475.78元。

  判决: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何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共同赔偿72475.78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官方通告来源:https://www.zhxz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8816069.shtml

滩涂是水鸟的“天然食堂”,挖螺、捡贝破坏的是食物链底层

  横琴湿地提醒:湿地滩涂是水鸟的“天然食堂”。挖螺、捕捞鱼虾蟹贝,破坏的是食物链底层——候鸟断了口粮,整片湿地都会跟着失衡。赶海采捕,全域禁止。

  PART 03  放生“祈福”,害了一片湖

  【徐某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2020年12月,徐某为给亲友祈福,未经任何报备,向常州长荡湖投放了2.5万斤鲇鱼。这些鲇鱼是外来物种“革胡子鲇”,不耐低温大量死亡,渔政打捞了10天,捞出2万多斤死鱼。其投放行为造成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构成生态破坏。

  判决:承担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事务性费用1.8万元、惩罚性赔偿5000元,共计5.8万元。官方通告来源:https://www.jszf.gov.cn/zyyg/szdw/sfy/202302/t20230208_3465616.shtml

  横琴湿地提醒:园区全域禁止私自放生任何动物。未经科学评估的外来物种会挤压本土鱼虾、底栖生物的生存空间,大量死亡还会污染水体、打破湿地食物链平衡。

  PART 04  垂钓捕捞行为如何处置?园区管理有明确流程

  1.现场制止与警示教育:巡查人员第一时间劝阻、制止违规行为,当场开展普法宣传,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为对湿地生态的危害后果;对已捕获的渔获当场放归原生环境。

  2.信息登记与留存:对违规人员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同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规证据,纳入园区违规人员管理台账,核查确认是否为重复违规。

  3.线索移交与执法衔接:对拒不配合管理、屡教不改,或使用电鱼机、粘网、绝户网、拖曳泵吸耙刺等国家禁用工具、造成明显生态损害的行为,将完整违规线索及证据移交属地执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PART 05  这些不是“园区规定”,是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  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第八百零一条  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七百三十条  第(四)项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饵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横琴湿地提醒:园区管理方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行为取证后移交执法部门;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PART 06  来横琴湿地,这样“打卡”才对

  · 带上望远镜,当一名“自然观察员”,静静看普通燕鸻、白鹭觅食

  · 漫步木栈道,邂逅红树林、芦苇荡与四季野花

  · 在滩涂观察小螃蟹、在花丛看蝴蝶,感受生命的奇妙

数万只候鸟每年在此停歇。守护它们,就是守护横琴的鸟语花香

文明游园,从走对一条木栈道开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每一条规定背后都是对自然的温柔守护,别让一时的“小事”惊扰了候鸟的家园,也让自己付出本不必付出的代价,转发提醒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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