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雇员和中国内地居民可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务机申请个人出入境记录证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精神,提高政府治理数智化水平,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积极推动公共服务电子化、智能化、便民化革新。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以下简称“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为顺应社会发展及公众对便捷公共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拓展自助服务对象。自2026年10月28日起,除澳门居民可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以下简称“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多功能自助服务机申办个人出入境记录证明外,外地雇员和中国内地居民也可通过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务机申办个人出入境记录证明,无须前往服务柜台办理,进一步提升办证服务的便利性。
使用条件:
年满18周岁的符合条件人士,可通过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务机申办《个人出入境记录证明》。
1.外地雇员
可使用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在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办理“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旅行证件进行查询。
2.中国内地居民
可使用往来港澳通行证进行查询。
注:上述证件持有人须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已授权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使用其指纹模板信息。
申请所需时间:
申请《个人出入境记录证明》属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服务承诺认可项目,服务质量指标为3个工作日(由服务单位收到且确认文件齐全无误后的次个工作日起计算,邮寄时间不计入在内),通过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务机提交的申请同样适用此标准。
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澳门特别行政区内的三个服务点(出入境事务大楼、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纸质证明。
在澳门领取
申请时已登记澳门电话号码并同意接收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通知的申请人,在收到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通知短信后,即可前往所选地点缴费并领取。
未能提供澳门电话号码或不同意接收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通知的申请人,可留意回执上的预计领取日期,然后在上述日期前往所选地点缴费并领取。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已登记澳门电话号码并同意接收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通知的申请人,在收到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通知短信后,即可扫描申请回执上的付款二维码付款。成功缴费后,有关证明将被送至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待该中心接收后,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将再次向申请人推送领取通知短信,届时即可前往领取。
未能提供澳门电话号码或不同意接收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通知的申请人,可留意回执上的预计缴费日期,扫描申请回执上的付款二维码缴费,成功缴费后一般可于下一个工作日起算三个工作日前往领取。
自助服务机设置地点

未来展望
未来,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将持续优化及扩展自助服务机的功能,推动各项服务的智能化升级,致力打造更便捷、高效的自助服务环境,为广大市民及旅客提供全天候、更省时的智慧政务体验。
查询
公众如欲了解服务详情,可拨打出入境服务热线(853)2872 5488、发送电子邮件至 sminfo@fsm.gov.mo,或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事务大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