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有路径,创新有保障!粤澳法律专家学者热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3月起正式施行,这是合作区首部综合性法规。《条例》聚焦治理体制建设和法治保障完善,规定了多项条款,为合作区建设法治高地,营造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首届“珠海法治”研讨会在珠海国际仲裁院召开,珠海及合作区相关实务部门代表和法学界各专家学者围绕合作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交流,并提出很多针对性强的对策建议,助力加速琴澳一体化进程。

随着澳人澳企数量不断增加,对合作区法治建设的“软联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珠海特区报记者 曾遥 摄
衔接:
加大赋权力度,健全粤澳“四共”新体制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到2024年,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体制机制运作顺畅,琴澳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建立。如今距离“交卷”仅剩一年时间,合作区如何迎难而上,加快法治建设步伐,承担起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新示范重要使命?
“随着合作区的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法制保障的重要性愈发彰显。”合作区执委会法律事务局分管领导林新峰表示,为推动健全“四共”体制,自合作区挂牌成立以来,该局牵头组建执委会跨部门政策研究和规则衔接专责小组,统筹合作区重大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条例》将《总体方案》的内容转化为方便落地施行的法规,协调了‘支持创新’和‘法制保障’的关系,为合作区深度改革带来制度保障。”林新峰说。
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既是合作区法制保障的核心目标,也是法治建设的难题所在。面对粤澳“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史无前例的“四共”管理体制,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仪波指出,合作区立法涉及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三级事权,为此需要构建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机制予以保障。“其中,《条例》第五十七至五十八条充分体现了珠海作为经济特区拥有立法变通权的核心优势,将支持合作区加快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创新:
完善法律服务,营造趋同澳门新家园
开发建设横琴的初心,是为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创造条件。随着琴澳“硬联通”的健全完善,合作区对澳吸引力持续上升,澳人澳企数量不断增加,澳门元素愈发聚集,对法治建设的“软联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合作区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还需积极营造趋同澳门的营商环境,因此其法治工作路径呈现出一定的独特性,在民商事领域有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特点。”珠海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吴学艇表示,随着合作区不同商事主体的聚集,现行法律框架在某些领域已无法满足合作区复杂的法律需求,而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模式,具备公正、高效、便捷解决纠纷等特点,正在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据透露,合作区相关机构正抓紧筹建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为合作区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作出进一步探索。
《条例》提出,推动广东省、澳门两地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业务融合发展。其中“加快建设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的相关表述首次出现在政策性文件当中,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局长钟頴仪表示,希望引进不同公共法律服务载体,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为合作区产业发展、民生便利、营商环境趋同澳门带来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