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温馨提示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4-29

各购房单位、个人:

  五一假期适逢房地产销售旺季,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在此温馨提示购房注意事项:

  一、未办理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不要购买或者缴纳任何费用。

  购买期房的,请到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查阅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购买现房的,请到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查阅是否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不动产权权属证明书。没有上述许可或者手续的,属于无证销售,请不要购买或者缴纳任何费用。

  二、房源状况要查清

  购房人购房前应切实了解房屋真实建设情况及权利限制情况。主要包括工程进度状况,实地户型与图纸、楼盘模型是否一致等情况。购买前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您预购房屋是否已经销售、抵押、查封等情况,如存在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销售)、查封等限制销售的情况,请不要购买。

  三、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的款项,务必缴纳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已办理预售许可项目的新建商品房,购买时应当按照预售许可证上的资金监管账户,将购房首付款、定金、分期款或者一次性付款转入预售许可证注明的监管专用账户,该监管账户可通过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https://fdcjy.zhszjj.com/)查询的,请不要转汇到开发企业出具的其他任何单位、个人账户。

  四、签订合同须用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1、认真阅读商品房售前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2、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因此,审慎签订认购书及交纳定金。

  3、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认购协议、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用途、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4、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只是代表开发企业向消费者发出的要约邀请,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难以查证或查实的口头承诺无法作为处理房屋交易纠纷的有力证据。购房人认为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介绍及承诺,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逐项核实,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清,可要求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以书面形式将承诺固定下来或作出说明,以便将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要警惕违规销售的几种情形

  1、在购买过程中,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公司不明码标价,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和载明的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或者价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及“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类似费用;

  2、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

  3、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等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务必审慎研判后才决定是否购买。

  六、如发现违法或违规行为可以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举报电话8843306进行举报投诉。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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