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集成电路人才培训基地认定、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认定、集成电路专业园区备案及“0元创业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3-01-16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粤澳深合执字〔2022〕42号,附件1),培育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生态,现组织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集成电路人才培训基地认定、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认定、集成电路专业园区备案、“0元创业空间”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粤澳深合执字〔2022〕42号)。

  二、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集成电路人才培训基地认定

  1.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或组织。

  (2)申报单位设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培训业务,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3)以培养集成电路领域内的设计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算法工程师、工艺工程师等研发人员为目的,构建以提升学员职业能力为核心,体现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体系。

  (4)具备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培训场所及与课程相匹配的软硬件设施。

  (5)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学水平、技能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较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6)与2家及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合作,共建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鼓励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培训。

  2.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明申报单位合法成立的文件。

  (2)课程体系设置、资金保障、软硬件设施投入、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等基地建设情况总结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与2家及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真实性承诺书。

  3.认定和评估程序

  培训基地认定常年申报,按“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进行认定。在《若干措施》有效期内,累计认定培训基地不超过2个。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到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初步核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文认定并授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集成电路人才培训基地”牌匾。

  对经认定的培训基地,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每年组织专家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停止拨付补贴、奖励资金。

  (二)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1.申报条件

  (1)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服务目标和发展规划,为企业提供中试研发、集成电路设计、EDA工具、IP共享、MPW、快速封装测试,以及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的失效性和可靠性分析、测试、验证、认证等公共技术支撑。

  (2)具备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的必要条件保障,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具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2.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明申报单位合法成立的文件。

  (2)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仪器设备投入、管理制度、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真实性承诺书。

  3.认定和评估程序

  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常年申报,按“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进行认定。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到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初步核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文认定并授予牌匾。

  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后,可在当年再次申请认定。

  (三)集成电路专业园区备案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运营管理的集成电路专业园区场地集中,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含核心零部件)、材料、EDA工具研发企业和相关机构为入驻对象。

  (2)在园区建设或引进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3)拥有专业的招商和服务团队,可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4)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投资资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2.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明申报单位合法成立的文件。

  (2)园区基本情况(地点、面积等),以及证明园区由申报单位运营管理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在园区建设或引进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专业招商和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岗位证明等证明材料。

  (5)投融资服务功能的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真实性承诺书。

  3.认定和评估程序

  常年受理。

  (四)“0元创业空间”备案

  1.申报条件

  已通过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的集成电路专业园区的运营机构。

  2.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明申报单位合法成立的文件。

  (2)“0元创业空间”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实景图等场地证明材料。

  (3)“0元创业空间”建设运营方案。

  (4)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真实性承诺书。

  3.认定和评估程序

  常年受理,每个集成电路专业园区仅可备案一个“0元创业空间”。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统一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企业公章。

  (二)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三)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

  五、其他

  申报联系人:郝洁琼

  联系电话:0756-8936031

  邮箱:jjhjq@hengqin.gov.cn

  附件: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真实性承诺书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经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docx

      附件2:真实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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