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实地办公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3-02-23

各有关企业:

  为顺利实施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和《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珠横新办[2020]7号),现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实地办公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标准

  《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规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二、备案对象

  按照《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第二条,“享受本办法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收缴纳地须在横琴新区范围内。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在申请本办法奖励之前,须在横琴新区、保税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改革发展区域(以下简称“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不少于六个月(实际办公情况以区商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的情况为准)”

  三、备案条件

  企业达到《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第八条的条件后,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实地办公备案。

  四、备案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18:00,不符合条件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备案资料

  (一)实地办公备案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2022年8月-2023年1月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实地办公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四)2021年度完税证明;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请企业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发送至jjwjy@hengqin.gov.cn。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937002。

  六、备案说明

  (一)请各有关企业按时提交备案资料,并确保备案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2023年3月23日18:00前未完成实地办公备案的企业,不得申请《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和《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中高企认定相关奖励。

  (二)备案企业如有更新信息(实地办公地址),须及时提交备案材料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七、实地办公核查说明

  (一)我局近期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前往已备案2021年度合作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实际办公现场核查,核查不通过的企业将无法获得扶持资金。

  (二)实地办公核查:一是核查在一体化区域企业当天办公人数必须达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员工人数的30%;二是核查企业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发票、财务审计报告、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完整资料。以上两项核查须拍照记录、办公人员签名和核查人员签名,请予以支持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实地办公备案表。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2月23日

相关附件:
实地办公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