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根据《办法》及合作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为合作区节能审查机关及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合作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完成节能报告评审后,须上报至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gd.tzxm.gov.cn/),并根据该平台系统要求提供节能审查申请书、承诺函、节能报告修编稿。
三、请各有关单位、企业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完成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工作,并接受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节能监管。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闫先生,联系电话:0756-884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