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为尽快开展琴澳旅游团,现开展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资质认定的旅行社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出境、入境和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资质,并具有组织和承接旅游团组业务的能力与资质;
(二)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联机构或者异常经营机构名单内及“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负面公示信息;
(三)具备健全的旅游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预案;
(四)拥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客户评价。
二、申请时间
2024年5月6日起。
三、申请材料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申请的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申请表》;
(二)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社会信用承诺书;
(七)旅行社关于开展琴澳旅游团的旅游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预案;
(八)其他有助于认定的材料。
四、申请方式
(一)请申请单位将提交的所有纸质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递交或寄送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文旅会展商贸处(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1号楼316室),信封面请注明“xxx旅行社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的申请”。
(二)申请材料原件需扫描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后,同步报送至邮箱dtmc@hengqin.gov.cn。
五、申请咨询
(一)咨询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二)咨询电话:0756-2993722。
六、注意事项
(一)认定工作初期,本局将采取线下收取纸质申请材料方式开展有关工作。待线上系统开发完成后,将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收取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因申请材料不准确、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请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本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分批依次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