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各相关办公楼宇及申报单位:
2023年下半年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报已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附件,以下简称《评价工作通知》),“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为推进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政策兑现进度,现就补充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通知如下:
一、补充材料的主体
已提交2023年下半年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请但未获得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且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的企业及机构:
(一)成立18个月以上;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三)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四)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二、补充材料的程序
(一)已通过认定的各办公楼宇须及时审核、及时于申报审核系统退回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补充材料的主体”要求的相关企业申请并通知相关企业按时补充材料。
(二)符合补充材料条件的申报单位需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2023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项目“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表格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同时加盖公章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充材料的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逾期不受理。
四、特别说明
(一)本次补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及评价结果仅用于申报合作区2023年下半年及2024年上半年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二)计划申报2024年下半年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的企业仍需及时参评工信部组织的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具体以《评价工作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相关链接请点击:
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24/art_1ab5bdeda8c64d649b0ef7aee4f28a53.html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