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保险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153号)精神,为做好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专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12月6日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苏先生,联系电话:8938934;珠海市进出口商会:彭女士,联系电话:2682781)
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
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省级保险公司。
(二)支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1.“企业类”项目。鼓励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按企业2025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2.“平台类”项目。鼓励保险公司对2024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对保险公司垫付的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普惠平台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承保企业2024年出口额的0.048%。出口信保相关产品定义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企业类”项目
申报企业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2日之间登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进行网上项目申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在2026年1月26日前提交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楼综合服务厅16号、17号窗口(联系人:彭小姐;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由窗口收集后提交合作区经发局审核。合作区经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及复核、集体审议工作,及时将通过项目上报省商务厅备案。
2.“平台类”项目
根据省商务厅的文件要求,由符合条件的省一级保险公司在2026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保险公司与省一级保险公司做好对接沟通。
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的,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类”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4)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盖公章);
(5)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盖公章);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企业类”纸质版申报材料需按顺序、类别进行归类装订,加盖企业公章,加封面后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2.“平台类”申报材料
(1)“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盖公章);
(2)保险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单一窗口”投保企业有效保单明细和存续情况清单(含电子版,存续情况查询时间应不早于2026年1月5日);
(4)保险费发票明细清单(含电子版);
(5)相关应收款台账清单(含电子版);
(6)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
三、管理与监督
(一)各有关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取、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其以后5年的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业类”项目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不予支持:
1.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2.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本指南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