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2-23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5.2平方公里,具体分布面积和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规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