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要求
2026 年春节期间,未经许可禁止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注意事项
(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四)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横琴公安局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横琴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0756- 8841984(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