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2-27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全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为加强合作区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规范合作区无人机飞行活动,维护合作区低空安全,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无人机持有者(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二、登记备案时间与方式

  (一)登记备案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现有无人机持有者应在30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新购置无人机的,线上购买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实体店购买的应即时登记;无人机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在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办理信息更新。

  (二)登记备案方式。无人机持有者须在民航UOM平台、公安备案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进行“双登记”。

  三、飞行安全规范

  (一)实名登记飞行。无人机持有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后开展飞行活动。

  (二)具备飞行资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需要考取“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控理论培训合格证明”(进入UOM PC网页端,点击右上角“操控员资质”,在左侧栏完成“在线视频培训”即可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获得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两年)。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CAAC”)。

  (三)管制批准飞行。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等各类管制空域内飞行,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批准后实施飞行活动。

  (四)不非法改装、非法破解无人机不得通过非法加装硬件或修改软件等方式改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

  四、法律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五)对于超高飞行、非法破解无人机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无人机持有者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公安机关将定期对登记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及无人机爱好者积极支持配合,共同维护合作区空域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无人机事宜咨询电话:(0756)8648298;无人机“黑飞”举报电话:(0756)8648110。

  特此通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

2026年2月27日

登记备案及飞行计划申请操作指引

  01 实名登记

  (1)UOM平台

  无人机持有者应同时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进入民航官方平台(手机端下载“UOM”APP)或PC端登录(https://uom.caac.gov.cn/#/login)按流程实名登记。

  【手机端APP】办事--实名登记

  【PC网页端】登记管理--实名登记--注册品牌无人机/注册自制无人机

  登陆后进入信息填写界面,根据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无人机相关信息,提交后完成注册。注册后会生成一个二维码,须打印出来贴在无人机上。

  (2)公安备案小程序

  无人机持有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或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按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小程序首页点击“已实名无人机”,可跳转至“已登记无人机”页面。用户点击“持有人”可查看自己实名登记的无人机;用户点击“持有企业”可查看自己为企业实名登记的无人机。用户点击持有人、持有企业无人机列表,可进入无人机详情页。

  无人机登记详情页中,用户点击底部“注销登记”按钮,填写无人机注销登记理由,可完成无人机注销。

  02 飞行活动申请

  (1)空域查询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位于“两区”内,即机场警戒区和净空巡视检查区,全区域为管制空域。

  【手机端APP】办事--空域信息查询

  【PC网页端】运行管理--空域信息查询,查询定位到目标区域。

  (2)飞行活动申请

  个人飞行活动在UOM平台申请飞行;单位飞行活动(如无人机表演、测绘等)也可通过致函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空管制处申请飞行空域。

  【手机端APP】办事--飞行活动申请--新增

  【PC网页端】运行管理--飞行活动申请--一般飞行活动--新增

  进入信息填写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完成申请”,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起飞1小时前向飞行管制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起飞。

  请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及无人机爱好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规范飞行,共同维护合作区空中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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