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6-03-23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相关企业及个人:

  根据《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粤澳深合金融通〔2024〕45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扶持办法》有关申报要求的企业或个人。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10日。

  三、申报条件

  (一)合作区银行机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子公司(含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下同)、融资租赁公司、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合作区依法纳税并且实质性运营;

  2.近三年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银行机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子公司须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须被纳入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监管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二)澳门金融机构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澳门金融管理局批准设立;

  2.近三年不存在澳门金融体系法律制度所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详见《2025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五、申报要求

  (一)2025年度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请受理方式进行,申请企业或个人需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根据系统操作指引填写信息提交申请。

  (二)项目提交后,由受理机构对申报企业或个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如系统或短信提示结果为“退回补充”,申报企业需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原则上应当自退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至受理机构,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可在期满前向受理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申请延期。逾期且未申请延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三)扶持资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申报主体指定账户,鼓励并支持数字人民币在合作区各类财政资金发放场景的应用。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申报咨询电话:黎先生,0756-8937892;史女士,0756-8937217。

  (二)申报系统操作技术问题,请致电0756-8841172咨询。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