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和独角兽企业研发费补贴的通知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6-04-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研发及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粤澳深合经发通〔2024〕11号)(附件1)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大力培育引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梯队实施办法》(粤澳深合经发通〔2024〕9号)(附件2),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25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和独角兽企业研发费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主体

  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实质性运营,认定标准按照第2/2023号执行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研发费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一)基本条件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对税前加计扣除涉及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如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规定执行;

  企业在税务部门申请的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五十万元。

  (二)补贴标准

  企业在税务部门申请的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按照合作区企业2025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五百万元补贴。

  1.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或澳资企业:

  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额×10%;

  2.其他企业:

  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额×5%;

  3.企业研发费用资助实行总额控制,年度补贴额最高为一亿元。若拟资助总额超出一亿元,各企业最终资助金额按照“拟补贴金额×(1亿元/拟补贴总额)”核定。

  企业2025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以企业在税务部门申请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所列示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取较小金额予以确定。

  三、独角兽企业研发费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一)基本条件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对税前加计扣除涉及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如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规定执行;

  申报企业已被认定为合作区独角兽企业或者潜力独角兽企业。

  (二)补贴标准

  自认定年度起(迁入企业为落户年度起)连续三年,对独角兽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分别按2025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五给予年度最高两千万元补贴。

  2025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以企业在税务部门申请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中所列示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取较小金额予以确定。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按前述奖励或者补贴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享受资助:

  1.属于澳资企业;

  2.澳门关联公司获得澳门特区政府重点科技企业认证。

  四、研发费用补贴适用原则

  申请主体可以采取“择优不重复”原则择一选择适用,不得同时申报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和独角兽企业研发费补贴。

  已申请享受第19/2025号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已申请享受第21/2025号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补贴或者奖励的企业,相关费用不得再申请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或独角兽企业研发费补贴。

  除以上情形外,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或独角兽企业研发费补贴与横琴国际创新创业大赛资助、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资助、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等普惠政策,除另有规定外,可叠加享受。

  五、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31日17:00。

  2.申报网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id=1494281525222539264&isPreview=1

  3.申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单位管理员须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提交。

  企业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平台,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

  (二)审核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已申请资金的企业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系统申报。纸质原件材料请申报单位留存备查(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756-8938953

  纳统咨询电话:0756-8841392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