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自2026年5月1日起启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表格(2026年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2026年版)》。
本版文书表格和提交材料清单已对填报内容、格式和要求等作出详细说明和规范解释,请申请人及时查阅新版文书表格及材料清单相关要求,做好登记业务办理准备。
特此通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