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机构改革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以下简称商事服务局)行政执法职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商事服务局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行政管理权限内,依法行使以下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气球施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一并由商事服务局行使。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21年9月17日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