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拟遴选命名第一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合作区范围内,凡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标准》(附件1)的项目单位,均可申报合作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二、申报时间
2026年7月21日-8月21日
三、申报材料
(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分表》(附件3)。
(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4),申报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加上推荐意见后报合作区民生局,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向合作区民生局申报。
(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申报书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全景、主要设施、图片资料、制度文件、研学课程大纲、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证明等)。
请申报单位将提交的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递交至合作区民生局教育发展处。申报材料原件需扫描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同步报送。
四、评审方式
(一)申报单位自评。申报单位依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分标准》(附件2)完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分表》自评打分。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部分先由合作区民生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合作区民生局组织专家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分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量化打分。
(三)名单确定及命名。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最终确定通过名单(总分达到240分或以上),并命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称号。
五、考核复评
(一)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复评,由合作区民生局组织实施。对复评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取消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称号,满两周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二)基地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安全生产事故、消防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按以下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1.一年内发生一次的,通报批评一次并要求限期整改;
2.发生一次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事件的,或者一年内通报批评达两次或两年内累计达三次的,取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称号,满两周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6年7月17日
(联系人:朱先生,0756-8935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