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经营主体登记行为的通告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6-08-12

各经营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个人):

  近期,我局发现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登记业务代办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虚增代理项目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交易秩序。为进一步优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营商环境,维护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经营主体登记服务秩序,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及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登记代理行为,严禁中介违规代办

  依照《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25年9月15日起,从事经营主体登记代办业务的机构及个人统一纳入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管理。各登记代理机构(个人)应当规范代理行为、依法办理登记业务:

  (一)恪守诚信守法底线,代理过程中应当主动向委托方出示身份证明,如实公示服务内容、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并规范签订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二)严格核验委托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核对检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记录执业情况,严守商业秘密,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如有发现存在违规风险,应当主动终止代理行为。

  (三)严禁伪造变造公文印章、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诱导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严禁恶意串通或虚构事实骗取委托;严禁明知登记申请违法违规、危害公共利益或登记事项明显异常仍提供代理服务。

  (四)严禁向申请主体提供虚假地址或伪造、变造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诱导、教唆申请主体以“地址挂靠”方式骗取经营主体登记。

  (五)严禁冒用政府部门名义招揽业务,收费项目均应落实明码标价、不得额外加价,严禁以“加急费”“疏通费”“关系费”等名目违规收费,严禁就政府部门已明确免费的项目(如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等)变相收费或实施价格欺诈。

  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登记代理机构(个人),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并曝光,依法实施信用惩戒、重点监管、限制从业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明确业务办理渠道,保障合规高效办事

  为便利各经营主体合规、准确、高效办理各类登记业务,我局已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场准入信息系统”发布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提交材料规范以及办事指南以供查阅。经营主体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申请办理各类登记业务:

  (一)线上办理渠道

  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场准入信息系统”(网址:https://ssdj.hengqin.gov.cn/#/index),按系统指引选择需办理的登记业务并按要求填写具体信息后提交申请。符合电子签名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全程无纸化办理。

  (二)线下办理渠道

  可携带纸质版申请材料至我局办事窗口办理。

  窗口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层53—60号窗口。

  预约及取号方式:通过“横琴易办事”小程序预约,或在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取号。

  咨询热线:0756-8841721。

  (三)澳企政务秘书服务平台

  澳门企业、投资者可通过“深合澳企秘书”小程序预约相关服务,亦可在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澳企秘书”服务专区现场咨询。

  三、特别提示

  建议广大经营主体通过官方渠道自主办理登记业务,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设有办事窗口及咨询热线(0756-8841721),可提供全程业务指导。我局办理各类登记业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经营主体如确需委托登记代理机构(个人)代办服务的,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选择正规代理服务机构或专业代理人员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

  (二)警惕个别不良中介机构或人员以“材料全包”“加急特办”“包通过”等名义骗取额外费用,切勿轻信夸大宣传。

  (三)如有发现登记代理机构(个人)违规收费、虚假代办、伪造材料等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珠海12345热线”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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